因工作经历虚构 上海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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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浦东新区法院近期发布了2017年度劳动争议纠纷的10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包括劳动合同纠纷案、竞业限制纠纷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等。

在一起案件中,由于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提供了虚假工作经历,因此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无效。

该员工于2014年11月加入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表和求职简历中,该员工列出了在与用人单位相同行业的两家公司的工作经历。不过,当用人单位后来调查这两家公司时,发现这两家公司没有政府登记信息,因此发现这两家公司并不存在。

随后用人单位于2015年1月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其原本希望聘用一名具有合适的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的员工,但是由于该员工填写的虚假工作经历而被欺骗聘用了没有该等经历的员工,因此劳动合同无效。除了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用人单位还要求该员工返还全部已支付的工资和奖金。该员工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返还报酬的要求提起了诉讼。

2017年2月,上海一中院支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法院认为该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用人单位签署了与其真实意愿相反的劳动合同,因此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不过,法院拒绝了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工资和奖金的诉求。法院认为员工应当获得向用人单位已付出劳动的对价劳动报酬,即使这些劳动是基于无效劳动合同提供的。

关注点

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应当进行基本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对于高管级别的员工,在发出正式的录取通知之前,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以核实候选人提供的关键工作信息。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前提是这些虚假信息对于聘用决定非常重要,但用人单位可能无法追索已经支付的工资和其他报酬。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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