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新规则:更好的程序设计、崭新的仲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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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新版仲裁规则历经两年的修订和征求意见程序,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则修订内容非常丰富,从完善用户体验的角度讲,新规则注重通过专业的程序设计来给当事人更好的用户体验,从而实现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目的。

增强规则的可预期性

当事人更好的参与仲裁程序、享受程序利益的一个前提是,对依据规则进行的仲裁程序有合理预期:享有哪些权利、应当何时行使、逾期的后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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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在这方面有较多着墨,例如:明确了对仲裁请求进行变更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时明确如果变更过于迟延影响程序进行仲裁庭有权不接受;明确了当事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反请求,逾期提出的,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时会考虑哪些因素;明确了当事人在仲裁中请求对方承担合理费用时,仲裁庭在确定有关费用数额时会考虑哪些情节;明确了如果当事人有违反规则情形导致程序拖延的,仲裁庭可能在最后的仲裁费承担环节予以考虑。

新规则同时明确规定,在当事人申请或同意的情况下,北仲可以聘请速录人员对开庭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满足当事人准确全面固定庭审情况以及对庭审程序透明性的要求。

更精细的程序设计

不同的案件对于程序需求不同,为更好地满足一些复杂专业案件的需求,新规则在以往条文基础上,参考借鉴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经验,规定了合并审理、合并仲裁、追加当事人、多方当事人之间互提仲裁请求等诸多条款,并引入了国际仲裁界通行的确认仲裁庭有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利,以及紧急仲裁员的规定,以通过这些精细化的程序设计,满足不同案件的不同需求。

赋予仲裁庭必要的裁量权

当事人选择仲裁,从程序上必定希望灵活、高效,从实体上必定希望仲裁庭能够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实体裁判。而要实现程序的灵活高效,必须赋予仲裁庭必要的裁量权。

为此,新规则明确规定,在仲裁规则未就某些事项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推进仲裁程序,以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高效和公平的解决。

要实现实体认定的公平合理,如何认定证据是最为重要的环节。新规则规定,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时,除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司法解释外,还可以结合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认定。这些设计为高效的程序和妥善的纠纷解决奠定了基础。

新规则承载了北仲所追求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高效”的仲裁理念,是北仲近二十年商事仲裁实践的总结。新规则实施后,北仲将同时使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名称,也预示北仲的仲裁实践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作者: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二处处长姜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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