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事人在国际仲裁中的分量增加

0
1924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受理的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数量近年来出现增长。

在过去三年中,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根据我们的统计,在过去三年,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数量如下: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 for Chinese parties on rise 1

2011年,涉及中国当事人案件的总争议金额为1.065亿新加坡元(0.853亿美元),而在2012年这一数额增长到4.16亿新加坡元。同样地,涉及中国当事人案件的平均争议金额2011年为463万新加坡元,2012年为800万新加坡元;这两个年份的最高争议金额分别为2000万新元和1.14亿新元。

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来自不同的领域和行业,包括国际贸易、商业协议、企业合资及航运等方面的纠纷。2012年涉及中国当事人案件所涉领域的百分比如右图所示:

SIAC有一个由本地和国际专家组成的权威仲裁员委员会,SIAC的仲裁员大部分从这个委员会中指定。根据新加坡法律,SIAC为法定的仲裁员任命机构,临时仲裁的仲裁员也由SIAC指定。

DD_SIAC_Chart_ChiSIAC的委员会成员来自来自超过32个国家和地区。委员会中16名仲裁员居住在中国内地,另有21名居住在香港,因此在有必要的情况下,SIAC完全有能力从中国任命合适的人选。在2011年和2012年SIAC受理的案件中,有5名中国仲裁员得到任命。

经验表明,在SIAC,从开始仲裁到裁决书送达,一人仲裁庭可能需要9到12个月的时间,而三人仲裁庭需要的时间最多可以达到18个月。

SIAC还引入了一种快速程序,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必须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决。中国当事人是这种程序的主要使用者。SIAC按快速程序处理的仲裁案已超过77件,其中25件涉及中国当事人。

SIAC在2010年的仲裁规则中还引入了指定紧急仲裁员的规定。在仲裁庭尚未组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指定紧急仲裁员处理紧急临时救济。SIAC迄今已收到并处理了27起这类申请。紧急仲裁员通常在24小时内被指定,而这类申请一般在数日之内就会得到处理和解决。

2012年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有52件,其中18件中国当事人为原告方,34件中国当事人为被告方。此外,在这34件中,有27名中国被告聘用律师代理仲裁,另外7名中国被告是自我代理或没有参加仲裁;有两名中国被告提起反诉并积极参与仲裁。

我们的经验表明,以中文进行的仲裁数量在增长。在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仲裁中,语言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而所有各方都应当要特别注意所提供的翻译的准确性。

我们注意到,不少中国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等地注册离岸子公司。因此我们也处理过原被告双方均为与中国相关的公司的案件。

例如,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原告是一家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的离岸公司,被告则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根据合作经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双方将争议提交至SIAC。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双方的代理均为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仲裁语言为中文。

SIAC一直致力于与中国的法律和商业界建立稳固的关系。为此目的,我们组织了许多研讨班,例如今年早些时候为天津律师协会的律师举办了研讨班,此后不久又在北京组织了着重于技术、媒体和电信产业的讨论会。我们也寻求与中国方面的著名法律专家进行密切互动,以了解他们对中国这个法域的经验。我们还与中国的司法机构密切合作,互相交流并理解在中国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必需元素。其效果是,我们的仲裁裁决审查程序参考与中国相关的因素已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因此而受益。

N Vivekananda、赵慧丽分别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副主薄兼(南亚)主管、副法务顾问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