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正式共同申报准则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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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正式共同申报准则立法,即公告14,其中制定了有关金融机构申报、应报财务报告,尽职调查流程及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公告14中规定的申报准则和尽职调查程序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申报准则基本一致。公告14将于7月1日生效。

在公告14之前,中国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CRS MCAA)。截至2017年6月22日,共有92个司法管辖区参与CRS MCAA。虽然中国尚未根据CRA MCAA进行信息自动交换,但我们预计CRS信息的自动交换将很快在中国成为现实。

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非中国居民在中国的投资渠道及向中国提供资金都受到限制,因此中国的CRS信息自动交换网络不太可能对非中国居民产生重大影响。然而,这种自动交换网络可能会立即影响持有海外资产的中国居民。

中国的税收管辖权长期以来覆盖全球范围。但是,由于缺乏中国居民离岸收入的信息,中国税务机关过去并未对中国税务居民进行全球税收管辖。即将到来的CRS信息自动交换将使中国税务机关能够获得更多信息,从而对中国居民的离岸收入征税。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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