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即将放开个人境外投资

作者: 张继达、杨锋,达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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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在人民币有望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储备货币篮子的大背景下,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明显提速。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中国政府也明确表示,将加快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dividual Investor [QDII2])。自2007年开始实施个人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汇兑限额后,中国政府终于准备对资本项下个人外汇管理做出重大改革。

张继达 Zhang Jida 达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DaHui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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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措施

今年以来,在中国政府出台的多项文件中,均表达了放开资本项下个人外汇管理的意图。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表示要“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完善‘沪港通’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6月11日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年)》中也表示,拟“打通个人跨境投资渠道,考虑推出QDII2境外投资试点。”众多财经媒体也报道,实施QDII2的相关细则已经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望于近期出台。

重点关注领域

QDII2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允许合格的境内个人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的制度安排。虽然实施QDII2的相关细则规定尚未公开,但从目前媒体已披露出来的规定来看,其值得重点关注的领域如下。

杨锋 Owen Yang 达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DaHui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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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QDII2开启之初,将不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而会选择在如下城市进行试点,包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及温州。值得注意的是,自2007年以来,上述城市中的上海、天津及温州等都已进行过个人外汇管理领域的改革尝试。

资格条件: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除居住在上述试点城市外,拟参与QDII2计划的个人还应满足如下条件:年满18岁;个人金融净资产最近三个月日均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通过境外投资和风险能力测试;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没有经司法裁决未偿还债务。上述资格条件设立的投资门槛较为适中,如最终实施,足以显示中国政府的改革决心。

可投资领域:根据媒体报道,合格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可投资的领域包括:

  • 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
  • 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
  • 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买房地产等。

在目前实施的QDII项下,监管机构将QDII资质授予金融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及基金管理公司),个人如果希望进行境外投资,只能购买有QDII资质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境外投资产品,资本项目不对个人开放。

而在QDII2项下,个人可投资的领域有望大幅增加,资本项目也将开始对合格的投资者个人开放,有助于资产配置的全球化,分散汇率及投资风险。

额度限制:目前,尚不明确监管机关是否会对年度QDII2投资总额设定限制。但就个人而言,媒体披露的信息显示,个人境外投资的限额可能会被设定为不超过其金融净资产的50%。

审核开户:根据媒体报道,未来商业银行将在QDII2业务审核中起到关键作用。个人投资者可直接持相关文件到商业银行处办理审核手续。经商业银行审核通过后,即可开通境外直投专户,用于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收付、结售汇业务。

另外,个人境外投资通常还会需要在境外银行开立个人账户,而目前中国禁止境外银行在境内为个人办理境外银行开户或发放银行卡。境内居民拟在境外银行开户的,只能亲自赴境外办理。未来经批准进行境外投资的个人是否仍需赴境外办理开户仍有待央行明确。

机遇与挑战

QDII2制度实施后,随着放开境内个人投资境外金融类产品及房地产,具备开展境外业务能力的境内投资顾问公司及房地产企业等,也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可充分利用这一轮由QDII2制度带来的个人资产全球配置浪潮,全面走向世界。而与此相关的投资者风险教育、防止跨境热钱及洗钱等,也是监管机关及企业等需要解决的新挑战。

综上,QDII2制度的出台,是中国放开资本项下个人外汇管理的重要尝试,势必对人民币国际化及境内富裕阶层个人投资方式的选择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及个人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进展情况。

作者:达辉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张继达、合伙人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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