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修改章程 工人大展拳脚

0
1961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华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0月22日修改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 工会应当更加积极参与劳动法立法程序,代表职工对用人单位劳动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十名或以上女会员的,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处修改反映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影响劳动相关立法中日益重要的地位。例如,近期新闻报道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在努力就劳务派遣实施条例、新集体协商立法以及劳资立法进行游说。

中华全国总工会修改章程 工人大展拳脚

第二处修改是对女职工权利保护的新重视。最后一处修改源于对将工会资产滥用于非工会活动的担忧。

中华全国总工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一部立法是广东省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在集体协商期间不得停工。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过集体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强制仲裁,并且双方均承诺遵守仲裁裁决。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