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RP规则下,域名申诉或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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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是贸易发展的重要途径。个别中国企业可能会考虑赶在品牌所有者之前,抢先注册包含著名商标的“.cn”域名。众所周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供常规司法途径之外的申诉程序,该程序可以由商标持有人发起,以撤销含有其商标的域名或使其转移至自己手中。有时一个商标可能会被名称、地址不同的注册人注册在多个域名中。

WIPO行政专家组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的一项裁决表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可以调整并适应上述情况。专家组认为,即使各注册人的名字、地址不同,原告在面对多个域名争议时也只需提起一次申诉即可,并要求将有争议的域名转还给申诉人。

在该案中,几家中国公司以不同的名字和地址注册了包含法国著名设计师Pierre Hardy名字的六个域名。运用这些域名的网站处于运营状态,网站内容基本相似,用于销售含有Pierre Hardy商标的假冒产品。

六个域名的注册地址最初是相同的。然而在申诉人要求将其中两个域名和其它四个域名一并纳入申诉程序后不久,这两个域名的相应注册地址就很快被修改。

根据UDRP政策,单次申诉不能针对多个被申诉人。但如果原告能够证明相关域名背后存在共同的所有权及控制权,那么专家组就有可能同意合并申诉个案。

在本案中,专家组对“共同控制”概念作了较宽泛的解释。专家组考虑到六个域名相关的行政、宣传和技术联系方式都相同,且网站的内容基本相似,都是销售针对申诉人的仿冒产品。

此外,专家组认为申诉程序可以以英文进行,因为争议域名包括英文单词并且与争议域名相关的网站内容也是英文的。鉴于这些因素,专家组认为被申诉人对英文理应有足够的了解。

鉴于上述案例,即使商标所有人未持有“.cn”域名,中国公司在注册“.cn”域名之前,也应检查这些域名是否会侵犯商标所有者的权益。

Aurélia Marie为 Cabinet Beau de Loménie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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