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中国商标局的针对性举措

作者: 赵明珠,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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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疯狂肆虐全球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为应对疫情做出一系列举措。

为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明确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办理期限的救济程序。公告指出:“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上述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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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珠
商标部部长、律师
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350号《公告》涉及的“可适用期限中止的商标业务、‘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和‘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申请期限中止及所需证明材料、因疫情导致商标未续展的权利恢复”等内容发布了问题解答意见。例如:可适用期限中止的商标业务指的是“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异议、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

此外,商标局各部门、审查协作中心自1月份至今一直采用“远程办公”结合“现场办公”方式正常运转。2020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商标注册实质审查109万件,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四个半月以内,保证了所有商标当事人相关案件和事务的正常处理。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注册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正式发布,明确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为支持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市场主体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快速审查请求。例如,经快速审查程序,浙江长生鸟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第5类“杀菌剂、消毒剂、手部消毒剂”等等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长生鸟fenix”商标自2020年2月14日注册申请至2020年3月6日初审公告仅经历了21天。

打击疫情相关非正常行为

2月7日,商标局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识、疫情相关药品标识、防护产品相关标识、其他疫情相关标识等的审查指导意见,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2月27日,商标局发布了“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通知,通知提到,商标局已对“火神山” “雷神山”(两家应对疫情的武汉临时医院名称)等近10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此后,商标局几次发布公告,以“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以及其它法律依据,集中驳回了多件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申请行为。

3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强调“今后将持续加大对代理与疫情防控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监控排查力度”。

3月11日,代理“火神山”系列商标注册申请的北京一家代理机构被顶格处罚10万元人民币。

作者: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部部长、律师赵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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