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业秘密法律概述

    作者: 沈宗原和蔡镇全,理律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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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湾,商业秘密受《营业秘密法》保护,该法明确界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了民事和刑事责任。除《营业秘密法》外,另有《刑法》第317条规定了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业秘密之人擅自泄露工商业秘密须承担的处罚。此外,《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规定了民事和刑事法院审理商业秘密争议的程序规则。

    定义与归属

    Tsung-Yuan Shen
    沈宗原
    初级合伙人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539; 3013)
    邮箱: tsungyuanshen@leeandli.com

    《营业秘密法》第2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经济价值,并经合理保密措施保护的机密信息,包括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序和设计。合理的保密措施可包括保密协议、文件标识、访问权限控制、内部分级、信息追踪系统,以及对员工和承包商的定期保密培训。

    关于归属,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员工在受雇期间开发的商业秘密通常归雇主所有。若在受雇之外开发,则该秘密归员工所有,但雇主可在支付合理报酬后使用该秘密。对于委托研发项目,归属取决于合同约定;如无约定,则商业秘密由委托方所有。

    侵害商业秘密与救济

    根据《营业秘密法》第10条,民事上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泄露商业秘密;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使用或泄露商业秘密;或因法律行为取得商业秘密,但未履行保密义务。

    第13-1条规定,若以盗窃、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法行为非法取得商业秘密,无论是为自身利益、第三方的利益,还是损害权利人之利益,均应负刑事责任。未经授权复制、使用商业秘密,或在被要求删除商业秘密后未删除,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13-2条对试图在境外(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无授权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商业秘密权利人可就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禁令救济,请求法院销毁因侵害行为而制作的产品或材料、请求损害赔偿或返还不当得利。此外,权利人可对涉嫌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提出刑事控告。

    执法与争议解决

    管辖法院。若侵害行为或其结果发生在台湾,台湾法院可行使管辖权。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对所有民事和刑事商业秘密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包括侵害《国家安全法》所界定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案件。

    诉讼提起。商业秘密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视案件类型而异:合同违约和不当得利索赔的时效为15年;侵权损害赔偿之诉须在发现侵害行为及行为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或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内提起,以较早者为准。

    根据《营业秘密法》第13-1条提起的刑事控告,须在识别出行为人后六个月内提出,追诉时效为30年,但第13-2条下的刑事犯罪不受时效限制。

    临时救济。在民事诉讼中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临时救济,包括假扣押、假处分和初步禁制令,分别用于保全原告请求权、确保将来强制执行及维持争议法律关系的现状。

    在侵害案件中,可通过临时禁制令来防止商业秘密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前被进一步使用或传播。此类救济可在民事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即使刑事程序正在进行中亦可申请。法院在审查禁制令申请时,会评估胜诉可能性及各方利益平衡。

    证据收集、证据开示与限制

    Josh Tsai
    蔡镇全
    律师
    理律法律事务所
    新竹
    电话: +886 3 579 9911 (ext. 3273)
    邮箱: joshtsai@leeandli.com

    证据收集与调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举行准备审理程序,供当事人陈述主张、提交证据、澄清争议焦点并质询证人。随后,法官安排口头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法院指定中立专家作为“鉴定人”,对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持有的文件、装置或设备进行核查,以收集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负责收集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明确调查范围、调取文件或传唤证人,可能会举行多次准备程序。

    证据开示规则。在民事案件中,如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持有相关文件,一方可请求法院责令其提交文件,但法院对此类请求有自由裁量权。如不遵守法院命令,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可申请搜查令以收集证据。被告的辩护律师仅在羁押审查程序中有权查阅案卷和证据,并可复制、拍照或录像。一旦提起公诉,所有证据和诉讼卷宗将提交法院,由法官审查。

    证据开示限制。在刑事调查阶段,检察官可根据《营业秘密法》第14-1条,向相关当事人(包括其律师、鉴定人及其他证人)发出侦查保密令,要求其对调查过程中接触的信息予以保密,违反者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阶段,根据《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第36条和第66条,法院可应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申请,向对方当事人、其律师、鉴定人及证人发出保密令,以保护商业秘密。违反该等命令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诉讼卷宗或证据中包含任何一方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商业信息,法院还可限制或禁止对方当事人查阅、抄录、拍摄或复制相关卷宗。

    审判程序

    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如诉讼卷宗或证据中包含商业秘密或机密商业信息,法院可应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申请,或经双方同意,决定不公开审理。

    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原则上须依“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主张,这个标准的含义是主张成立的可能性大于不成立的可能性。在商业秘密案件的临时救济程序中,申请人仅需说明事实,但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假扣押和假处分申请的证据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而临时禁制令申请的证据标准则要求更高,需显示侵害行为的高度可能性。

    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公诉的标准较低,仅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若要作出有罪判决,标准则提高至“排除合理怀疑”,即证据必须充分,使一般人对其真实性不再存疑。

    上诉。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20日内向智慧财产法院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仅在二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方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趋势与结论

    台湾在全球信息与通信技术及半导体领域占据着关键地位,为适应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不断完善商业秘密法律。在2013年强化《营业秘密法》下的刑事责任,2019年修法以加强对外国企业的保护并简化保密令程序,又在2022年修订《国家安全法》,保护“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种种立法动作彰显了台湾坚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决心和持续的努力。

    Lee and Li

    理律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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