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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泰国政府再也无法忽视虚拟货币的受欢迎程度,因此正被迫放松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前,加密货币被广泛用作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手段,同时也是筹集资金的工具和另一种投资选择,例如通过筹集数字代币来交换加密货币。尽管加密货币不是合法货币,并且在泰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2018年曾有一家泰国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数字代币成功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案例,而当时泰国还没有颁布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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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charaporn Pootranon
Weerawong Chinnavat&Partn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662 264 8000
E: Patcharaporn.p@weerawongcp.com

加密货币和数字代币的这一发展可能会对普通公众和金融稳定产生潜在影响,这导致《2018年数字资产业务皇家法令BE 2561(REDA)》的颁布,该法令已于2018年5月14日起生效,旨在规范数字资产的提供和从事数字资产相关活动的企业,以便为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技术创新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防范任何旨在欺骗公众的阴谋。

REDA对数字资产即加密货币和数字代币进行规范,主要分为对数字代币发行的规范和对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的规范,其中负责监督执行REDA的主要机构是证券及交易委员会办公室(SEC)。

加密货币是指建立在电子系统或网络上的一种电子数据单元,其创建的目的是作为购买货物、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包括数字资产之间的交换。数字代币是指建立在电子系统或网络上的一种电子数据单位,其目的是为了明确某人参与任何项目或业务的投资的权利,或根据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获取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

目前,泰国有某些公认的加密货币,数字代币的发行人或数字资产业务的经营者可以接受这些货币作为交易对价,例如比特币、以太币、瑞波币和恒星币。

提供数字代币

无论是筹集法定货币还是加密货币,发行数字代币都是向公众筹集资金的方式之一。数字代币的公开发行通常被称为首次发行硬币(ICO)。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公共有限公司,作为数字代币的发行人获许可发行数字代币,而且代币必须通过经批准的ICO门户网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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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erakorn Samranweth
Weerawong Chinnavat&Partners律师事务所律师
T: +662 264 8000
E: Veerakorn.s@weerawongcp.com

发行前,发行人必须获得批准,并向SEC办公室提交登记表和招股书。在这方面,若登记声明及招股说明书有虚假陈述或未披露重大事实,发行人、董事及证明该等文件的主管人员将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SEC将考虑批准发行符合某些要求的数字代币,包括它们必须适格,例如,其作为投资或实用代币,其具有可执行性智能合约,以及具有含有持有人行使数字代币权利的商业计划和机制。

对公开发行数字代币的批准须符合某些条件,包括只能向有限的合格投资者群体发售,例如特定机构投资者或经认证的投资者。在向散户投资者发售的情况下,数字代币的发售则以每人30万泰铢(约合9200美元)为限,且不得超过发行人股本的四倍或发行总额的70%,以总额较高者为准。

SEC也提供了向某些投资者群体发售数字代币的私募制度,例如只向合格投资者发售,或只向有限数量的投资者发售,或在指定时限内仅在有限的发行规模内发售,在这种情况下,视作已获SEC批准,发售人将因此获豁免向SEC提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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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patsorn Liewpolvanit
Weerawong Chinnavat&Partners律师事务所律师
T: +662 264 8000
E: Sompatsorn.l@weerawongcp.com

此外,数字代币的发行必须通过一个被称为ICO门户商业运营商来完成。ICO门户的资格标准和义务包括:是根据泰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拥有SEC条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建立发行人尽职调查和产品筛选制度;审查发行人的商业计划和智能合约的源代码;进行“了解你的客户”(KYC)和客户尽职调查(CDD);以及为散户投资者提供适合性测试。

目前,泰国有几家获批的ICO门户网站,包括 Longroot、T-BOX和SE Digital。在这方面,如果发行数字代币的目的是为了发行人接收加密货币,则该加密货币必须从根据REDA获得许可的数字资产业务运营商处获得, 或者存放在这些运营商处。

数字资产业务运营商

REDA还对作为数字资产中介的企业经营者进行规范。这些中介机构主要分为三类,即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资产经纪人和数字资产交易商。数字资产交易所是指为交易或交换数字资产而建立的中心或网络,其运作方式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撮合订单、安排交易对手、提供系统,或是为希望交易或交换数字资产的人士订立协议或撮合订单提供便利。

数字资产经纪人是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收取费用或其他报酬为代价,提供数字资产交易或交换方面的经纪或代理服务,或向公众表明自己可作为经纪人或代理人提供该方面服务的人士。数字资产交易商是指在数字资产交易所以外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为自己提供服务或向公众表明可为数字资产交易或交换提供服务的人士。

任何希望经营数字资产业务的人士,都必须建立自己的泰国公司,并根据SEC的建议获得财政部长颁发的许可证。在这方面,将获得这种许可证的实体必须具备根据REDA发布的部级条例所规定的特征。

此外,获得许可的数字资产企业必须遵守SEC制定的规则、条件和程序,其中包括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以满足业务运营、风险管理、将委托人资产与自身资产分离,以及进行KYC和CDD等。

此外,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须遵守反洗钱法,以防止非法利用数字资产作为洗钱渠道。

与《证券法》类似,REDA对在任何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的与数字资产买卖或交换有关的不公平交易规定了罪行,例如虚假传播、内幕交易、抢先交易和操纵市场。由SEC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经营人名单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sec.or.th/EN/Pages/Shortcut/DigitalAsset.aspx.

未来的发展

虽然泰国有关加密货币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初始阶段,但在不久的将来,其数量的增长和规则领域的发展肯定会到来。泰国银行(BOT)允许金融机构通过根据监管沙箱计划测试和开发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服务,并提供此类服务,或投资加密货币,

BOT可考虑制定证券方面的规则,以覆盖商业银行及其综合集团数字资产在未来进行或涉及数字资产时的风险。此外,数字资产的许多领域还涉及其他法律领域,例如电子交易、支付系统或数据隐私,因此在泰国提供与数字资产有关的服务时,需要遵循和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跨境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应执行切实可行的准则,提供商应就关切的问题以及关于允许的营销活动和允许在泰国提供服务的性质等具体问题,向法律专家寻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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