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后的最新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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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紧张局势下,针对美国对中国商品实施的301关税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在过去两年宣布了三轮针对美国商品的反制关税措施。

为缓解贸易冲突,两国在万众期待中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经贸协议(第一阶段协议)。在本阶段协议中,双边同意或实施各项措施,包括:

  • 美国301条款4A清单中商品加征关税从15%降至7.5%;
  • 暂缓对美国301条款4B清单中商品加征关税;以及
  • 中国将在2020年至2021年再购入2000亿美元美国商品和服务(以2017年购入额为基准)。

对此,中央政府最近也公布了针对美国商品的反制关税的重要调整。

2020年2月6日,税委会发布公告[2020]1号,宣布从2月14日起降低税委会公告[2019]4号附件1所列商品的反制关税,具体如下:

  • 第一、二部分所列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从10%降至5%;以及
  • 第三、四部分所列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从5%降至2.5%;

本次关税降低只适用于第三轮反制关税,并不影响早前的措施。

为履行中国在第一阶段协议所做的购买承诺(采购排除),2020年2月17日,税委会发布公告[2020]2号,开展新一轮相关商品采购排除工作。这一特别流程与此前的商品排除程序不同,在此规定下,企业成功申请后,根据核准的采购金额,特定产品将被免除反制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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