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首设法律服务部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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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执行董事
程苹(照片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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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首次在法律服务部设立执行董事一职,由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委任程苹担任该职务,任期三年。

此前,程苹是此监管部门的法规执行部高级总监。她在新岗位上将负责统筹处理涉及证监会的民事及刑事诉讼,就证监会内部的各类事宜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处理立法工作,包括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草拟《证券及期货条例》的附属法例。

程苹于2004年首次加入香港证监会,2009年离职后,先后加入高伟绅律师事务所、达维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执业逾五年,再于2014年重返香港证监会。

在律所工作期间,她经常为主要的金融机构和公司提供有关监管、内部调查、纪律及执法程序方面的咨询,亦曾就广泛类别的诉讼提供意见,包括因发行公开和非公开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结构性产品所引起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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