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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于2001年5月27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和各部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意见》对社会经济各主要领域均提出了改革方向、目标和要求,昭示了今后立法或法规修订的方向,主要包括: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与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呼应,《意见》进一步强调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并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对电力、盐业两个垄断行业进行体制改革;推动对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并强化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及环保收费制度

推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以及水价改革 (主要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水);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财税制度改革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以及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修订出台《贷款通则》;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国内及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出台 “政府投资条例”,制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 “境外投资条例”。

民生保障体系改革

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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