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海外发债

作者: 程家茂、毛胜弟,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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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致众多企业正常经营陷入困境,为纾解融资压力,部分企业考虑采取发债融资的方式,而海外发债因所需时间较短成为企业融资重点。相应地,政府为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也推出了特殊政策。

利好政策

为减少疫情管控措施对相关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强化金融的系列特殊政策,对于海外发债而言的有利政策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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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茂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有效期延长。根据发改委之前在《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中的要求,企业发行外债必须先取得《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而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提出,对于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后,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有效期可延长六个月。

因此,在流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部分备案有效期将届满的企业可择期发行,避免因市场状况受到疫情影响和需求有限导致发行失败或发债成本大幅上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企业节省发债成本。

外汇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央行、财政部、外汇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及外汇管理局单独发布的《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的限额等可以取消,并可通过线上申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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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胜弟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前中国境内主体发行外债额度主要是基于两种管理模式,第一是“投注差”管理模式,第二是采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通常情况下,已发行的中长期债也须从额度中进行扣除。在疫情防控期间,若因疫情防控需要,外债限额可取消,对企业而言拥有了较大的活动空间。此外,企业申请外债登记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进行,无须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对于拟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海外发债的企业而言,为了最大化实现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应当在过程中注意如下几点:

红利政策的适用条件存在局限性,应当区分适用。部分利好政策适用存在前提,可能须由资金用途为疫情防控、位于疫情较重地区或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用,如物流、餐饮等受到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行业或是医药生物、非银行类金融等与疫情防控领域息息相关的行业。

抓紧窗口期,合理安排融资计划。对于拟进行海外发债的企业而言,应当在了解相关政策的适用期限基础之上,结合本企业及所处行业的资金周期规律,制定较为详细可行的融资计划,避免因当期海外发债金额过高,给运营带来无法纾解的还款压力,从而降低债务到期的违约风险。

已有规定继续适用,避免越雷池。虽然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放开部分限制,但对于并未放开的规定或限制,企业仍应遵循相关原有流程或规定。例如在房地产行业,国家发改委要求相关企业海外发债的主要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

整体而言,中央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特殊政策对部分企业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能够在特殊时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笔者也期待政府进一步推出更多的鼓励支持政策以及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引。但同时,企业也应注意海外发债中的固有风险及潜在风险,及时寻求专业性建议以规避风险,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作者: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家茂、律师毛胜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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