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考虑降低科技公司上市营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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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正在商讨降低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营收要求,有律师建议,新规例需要明确合资格来港上市公司的定义,并加强披露要求。

港交所表示,正研究在上市规则中新增章节,以迎合商业化尚处于早期阶段的大型科技公司的上市融资需求。并称,如有任何新的发展,港交所将适时通知市场。

彭博社引述消息人士指,港交所正考虑通过增设18C章,让尚未有盈利或营收的硬科技公司在港上市,预计在年底前敲定该计划。

HKEX considers lowering revenue threshold for tech firm listings, Ronny Chow
邹繁沾

新规下的硬科技企业类型或将包括新能源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半导体丶量子计算丶自动驾驶和人工智能。

该报道又称,在上市要求方面,港交所会将科技企业分为预商业化(firms pre-commercialisation)和商业化公司(commercialised firms)。预商业化公司在IPO时的市值要超过20亿美元;商业化公司的市值要求为至少10亿美元,营收标准为每年两亿至三亿港元(或约2500万美元),比主板要求的每年盈利五亿港元更低。相较于目前18A章下的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市值要求为15亿港元,两者的市值门槛更高。

的近律师行企业融资部主管邹繁沾认为,对于投资者而言,未商业化或未盈利的硬科技公司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若报道属实,“港交所要求更高的市值亦相当合理”。若政府有意降低门栏,他建议“可考虑将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较短的往绩记录期,即两年的规定,适用于拟议新18C章下的上市申请人。”

此前,香港媒体《信报》报道,无论是已商业化或未商业化的科技企业,均要在上市前对主要产品进行一定时间研发,并于挂牌前较长一段时间已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者,同时亦有意为该类企业设立更长的上市后禁售期,时间介于12至24个月。

邹繁沾指出,未盈利的硬科技公司对资本市场造成的风险与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相当,新规对有意来港上市科企的披露要求可参照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要求,例如“要求获得来自独立成熟投资者的pre-IPO投资,以验证估值”。

2018年,港交所实行了近25年来最大变革,在上市规则中新增8A、18A和19C三个章节,分别允许同股不同权(WVR)的创新产业公司、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在香港上市。本次改革亦旨在聚焦新型企业。

“在新设的第18C章下,明确有资格上市的公司范围或类型的定义非常重要的,”邹繁沾说,“过往一些具有WVR(同股不同权)结构的市场参与者和潜在上市候选人在证明它们符合‘创新公司’标准时会遇到困难,‘创新公司’可能是一个具有一定主观性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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