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律比较:泰国

    作者: Jirapat Thammavaranucupt,Piti Eiamchamroonlarp和Peerapat Kumpayorm,泰国 Weerawong Chinnava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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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在泰国成立和运营能源企业,项目开发商必须遵守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包括《石油法》、《能源产业法》、《燃料贸易法》、《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及《节能促进法》。

    为防止环境退化,上述立法均规定了环保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估要求,违者将受处罚。

    此外,为促进可持续消费,还规定了环保措施。

    项目开发,例如将煤炭或天然气等原生自然资源转化为电能的项目,必须获得特定牌照和许可。这些牌照和许可颁发后,获许可的活动即受国家监督,并应遵守不断变化的环保标准。

    不遵守监管要求的,将被处以罚款和刑事处罚,因此造成人身伤害的,经营者还必须予以赔偿。

    自然资源

    原位开采的石油资源属于国家。因此,根据《石油法》第23条,在泰国陆地和海上勘探、生产原油和天然气,均须获得能源部授权。

    要从事上述活动,须获得能源部授予的石油开采协议、产量分成协议或服务协议。开采和利用受保护自然资源的,还须缴纳相关费用和税款。此外,根据《石油法》,获得石油特许权的企业须缴纳矿区使用费、特别收益金和其他费用。《石油税收法》第20条还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电力和天然气

    Jirapat Thammavaranucupt
    Jirapat Thammavaranucupt
    合伙人
    泰国Weerawong Chinnava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件: jirapat.t@weerawongcp.com

    为应对泰国能源领域的放开,《能源法》明确了能源政策制定者、能源监管者和能源经营者各自的职责。为商业目的利用石油、煤炭、太阳光和水资源等原生资源发电的,适用该法。。该法还适用于天然气经营活动,如开采后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如无皇家法令豁免牌照,电力和天然气经营者必须获得能源监管委员会(ERC)颁发的能源牌照。在工程和安全标准方面,根据《能源法》第72条,持牌人必须全面遵守能源工程和安全标准。

    为鼓励竞争,《能源法》规定,能源网内的持牌人必须允许网内其他持牌人或能源产业经营者利用其能源网络系统或连接上网。

    在运营层面,如果电力生产商希望按现行增强单一买方模式,以营利为目的向批发电力市场售电,他们必须参与符合ERC准则的竞标流程。

    中标的私营投标者通常会与国有电力企业签订长期购电协议(PPA),此处的“国有电力企业”指泰国国家电力局、大都会电力局或省际电力局。

    《能源法》第48条下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经营者建造设施提供便利。签订PPA后,经营者可向ERC申请获得其他相关许可,包括建设发电厂所需的工厂建造和施工许可。

    不过,《能源法》不适用于与运输行业天然气供应有关的活动。这些活动由《燃料贸易法》规管。该法第7条规定,拟从事燃料贸易来务的,即每年进口天然气超过10万公吨(《石油法》规定的石油生产商不包括在内),必须获得能源部颁发的牌照。

    如果天然气贸易商希望建立并经营公路车辆使用的天然气站,必须向能源部的能源商务局局长注册。

    环境影响

    能源牌照制度也受环境监管框架制约。在能源业务和自然资源勘探的预批准阶段,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估(环评)。

    Piti Eiamchamroonlarp
    Piti Eiamchamroonlarp
    律师
    泰国Weerawong Chinnava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件: piti.e@weerawongcp.com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8条,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有权宣布哪些活动或项目需要环评报告。该报告必须提交给自然资源与环境政策及规划办公室(ONEP),由专家委员会审批。

    由国家环境委员会任命的专家委员会全权负责环评审批。专家委员会批准后,主管部门才能对电厂建造或石油勘探协议授予许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1和55条,如果发电厂持牌人未遵守或未采取经批准的环评报告中的措施,则授权机构有权命令其全面遵守并向ONEP提交报告。

    按照《环境保护法》第55条,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管与排放和废弃物标准有关的泰国环境监管事务,负责制定发电厂粉尘、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排放上限。该等上限的制定应听取环境控制委员会的建议,并经国家环境委员会批准。

    此外,热电厂被视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受控污染源。根据该法第80条,热电厂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必须安装污染空气处理系统以及控制污染空气排放的设备和仪器;还应负责收集统计数据,以证明系统、相关设备和仪器每日正常运行;必须向污染源所在地的本地办公室提交月度报告。

    责任

    Peerapat Kumpayorm
    Peerapat Kumpayorm
    律师
    泰国 Weerawong Chinnava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件: peerapat.k@weerawongcp.com

    《环境保护法》第101条规定,所从事活动和项目有环评要求的,如石油勘探或建立发电容量达10兆瓦或以上的热电厂,必须事先获得专家委员会批准,否则将被处以监禁或不超过100万泰铢(29,000美元)的罚款,另加违法行为持续期间每日10万泰铢罚款。

    该法第96条明文确认了关于污染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如果污染源造成(或来自污染源)的污染物泄露或扩散导致人员死亡、人身伤害、受伤或患病,或以任何方式导致私人或国家财产受损,污染源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责任支付补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无论泄露或扩散是故意还是过失所致。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根据污染物造成的实际损失,裁定应判给受害方的补偿金额。

    可持续消费

    能耗受《能源节约法》规管,该法的目的是控制某些工厂和建筑物的能耗。

    根据该法颁布的一部皇家法令将能耗超过10,000千瓦的工厂归入受控工厂之列。根据该法第8条第1款,受控工厂的所有人必须确保其能耗符合皇家法令关于量和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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