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通过修订

0
676
Amendment to Work Safety Law issued, 《安全生产法》通过修订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办法引入了一些新的规则,也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生效。其中一些主要变化和新的雇主义务如下:

强调对雇员的关怀。修改办法要求单位应当关注雇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修改办法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例如:煤矿),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则鼓励(但无义务)投保。

建立公益诉讼的概念。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可能高达人民币一亿元。除罚款以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可能面临更高频次的执法检查、上调有关保险费率、暂停项目审批等后果。此外,还增加一新的处罚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能会被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追加处罚。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 (上海) 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