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规范专利相关事务的主要法律为《专利法》,该法确立了有关可专利标的、可专利性标准、申请程序以及因专利侵权产生的责任与救济的实体法律。此外,有关专利纠纷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程序参照《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IPCAA)、《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专利类型、授予条件与权属
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和设计专利,均须满足三个基本标准:产业实用性、新颖性和进步性(或称非显而易见性)。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新型专利为10年,设计专利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专利权须在专利获准后方可行使。
发明专利保护的是利用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的创作,有较高的进步性标准,即要求有显著的发明创造性。新型专利指能够提升功能或效率的对物品形状、结构或组合的创作。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能够增强物品视觉吸引力、质感和市场竞争力的美学特征(如形状、图案或色彩)。
关于权属,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雇主。雇主须向员工支付合理报酬,但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IP法院)已明确,该支付义务并非雇主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或对价。
专利维权、侵权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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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及维权。根据《专利法》第58条,专利权人享有制造、销售、使用或进口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对于方法发明的实施,这些权利还包括对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对由该方法直接制成之物的使用、销售或进口。
然而,由于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即获授权,专利权人须根据《专利法》第116及117条,向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申请并取得有利的技术审查报告,方可行使专利权。若未取得该报告,且新型专利日后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对被诉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的判定。专利侵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两项原则:文义侵权和等同侵权。若被诉产品或方法涵盖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则构成文义侵权。若未涵盖所有特征,则可适用等同原则,即若被诉产品以实质相同的功能、方式实现实质相同的结果,也可认定为侵权。
专利侵权的法律救济。根据《专利法》第96及97条,出现侵犯专利行为的,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请求禁令救济(包括销毁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置侵权产品及用于侵权活动的材料)及金钱赔偿。
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1)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受损害和利润损失的金额;(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金额;或(3)授权专利实施收取的合理的许可费金额。若侵权行为被认定为故意,还可判处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实际的损害赔偿加惩罚性赔偿总额)最高可达已证明损害的三倍。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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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与行政诉讼。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该专利授予不恰当,可依据《专利法》请求TIPO宣告专利无效。经审查,如该请求理由成立,专利权将被撤销,并自始无效。如对TIPO的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先提起行政申诉,之后可向IP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专利侵权诉讼。(1)对专利侵权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侵权行为或其影响发生在台湾,台湾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除非双方当事人有明示或默示的合意,否则专利侵权诉讼由IP法院专属管辖。
(2)起诉期限。根据《专利法》第96条第6款,专利侵权诉讼应自权利人知悉侵权及侵权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或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提起,以较早者为准。
(3)民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和IPCAA,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可申请假扣押、假处分及暂时禁令等临时救济措施。此类临时救济措施旨在保全原告请求权、确保将来执行,或维持争议法律关系的现状,直至最终判决作出。对于暂时禁令,IP法院会参考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 Inc v MercExchange LLC(2006)案中确立的“四要素测试”。
(4)审判程序。法院通常会进行多次准备程序,期间双方可陈述意见、提交证据、澄清争点并讯问证人。准备程序后,法官会安排言词辩论,随后做出判决。法院一般会独立判断专利的有效性,不会因等待TIPO的有效性认定而中止程序。
(5)证据收集与调查。在审理过程中,IP法院可指派技术审查官协助法官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技术审查官可提供意见、制作报告并讯问当事人,但其陈述不构成证据,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双方当事人须自行提出可采信的证据,以满足“优势证据”标准,即主张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否定的可能性。
任一方可请求法院指派中立专家作为鉴定人,对对方或第三方持有的文件、装置或设备进行检验取证。经法院许可,双方亦可委任专家证人提交书面意见。法院有权强制证人作证,允许对方专家交互诘问,并可命令专家在限定期限内共同会商并提交报告。
(6)证据开示与限制。台湾未采纳“证据开示”制度。如文件由对方或第三方持有,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要求对方或第三方提供文件,法院有权自行判断该请求的可信度。不遵守法院命令提交文件者,可能被处以罚款。
根据IPCAA第36条,法院可应当事人或第三方请求,签发保密命令以保护商业秘密,限制对方当事人、律师、专家或证人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违反保密命令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还可进一步限制或禁止对方查阅、复制或重制含有任何当事人或第三方商业秘密或机密商业信息的诉讼卷宗。
(7)上诉程序。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自判决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如认为下级法院判决违反法律规定,方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新动态
TIPO近期提出《专利法》修正草案,以应对数字技术的发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数字图像纳入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允许在同一申请中包含多个相似设计,将宽限期延长至12个月,放宽分案申请的时限要求,并删除所有权争议作为无效宣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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