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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成为现实,相关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该如何监管自动驾驶汽车?本系列文章将关注日本和泰国关于其安全、责任和控制的最新法律发展。

日本

泰国

围绕日本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趋势

在日本,私营和公共部门正在寻求开展自动驾驶服务。几家公司已经宣布推出自动驾驶服务的计划,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26年3月在全国约50个地点推出此类服务。

在人口不断下降的日本,维持和加强出行服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出行服务,被视为当务之急。政府正在讨论将支持自动驾驶公交车等区域出行服务的技术商业化。为服务的顺利推进,还应对有关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解释作出清晰的阐述,例如,事故中如何界定民事和刑事责任,以及提高法律风险的可预测性。已有多个部门讨论这些法律问题,如数字厅审查Al时代自动驾驶汽车社会规则小组(SWG),本文作者Norihito Sato是该小组的成员。

本文讨论了日本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和近期围绕该制度的讨论。

现行法律法规

Norihito Sato
佐藤典仁森
合伙人
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
东京办公室
电话:+81 3 6266 8717
电子邮件:norihito.sato@mhm-global.com

可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现行法律法规包括:

  1. 《道路交通法》等交通规则;
  2. 关于车辆安全的规定,包括《道路运输车辆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安全标准);
  3. 关于事故民事责任的法律,包括《汽车责任保障法》和《产品责任法》,以及《民法典》等一般法律;
  4. 关于刑事责任的法律,包括《刑法》及其特别法《机动车驾驶死伤行为处罚法》等。

此外,为运营自动驾驶汽车获取或使用的数据,如车内数据,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范畴的,获取或使用此类数据的服务提供商应遵守该法律。

本节概述了日本当前有关自动驾驶汽车的主要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法》

在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了最高速度限制、减速驾驶和停车等交通规则,以及禁止酒后驾驶等司机责任。

2019年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增加了关于使用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员义务以及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数据记录仪需求的规定。《道路交通法》与《道路运输车辆法》修正案都针对可以部署在公共道路上的L3级自动驾驶车辆作出了规定。

此外,2022年《道路交通法》修正案针对特定级别的自动驾驶——相当于无人驾驶的L4级自动驾驶——建立了许可制度。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当地相关公共安全委员会的许可。这一许可机制仅适用于远程监控的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卡车等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车辆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

《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了安全标准,这些是针对安全、污染预防和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标准,比如油耗测量标准。

只有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2019年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法》要求相当于L3级或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系统符合安全标准。此外,法律规定,如果国土交通省(MLIT)确定自动驾驶系统在某些条件下的性能符合安全标准,则应划定运行设计域(ODD)。

与此同时,还制定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标准。例如,自动驾驶系统在运行时不得干扰其他交通的安全,并且必须确保乘客的安全。

在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法》修订之前,国土交通省于2018年9月制定了L3级和4级自动化车辆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指南,以促进安全自动驾驶车辆的开发和商业化。指南中有一项车辆安全要求指出,“自动化车辆必须防止在自动化车辆的运行设计领域发生合理可预见和可预防的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

《道路运输法》和《机动车货物运输服务法》

关于规范客运和货运业务的《道路运输法》和《机动车货物运输服务法》,相关省令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修正案新规定了确保运输安全的措施以及承运人使用自动化车辆开展业务时应采取的程序。具体而言,承运人必须始终配备自动驾驶安全人员,负责确保自动车辆的操作安全,但不负责始终监控车辆周围环境,因为这些人员不是驾驶员。

民事责任

Yusuke Lino_MHM
饭野悠介
资深律师
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
东京办公室
电话:+81 3 6266 8942
电子邮件:yusuke.iino@mhm-global.com

《汽车责任保障法》对《民法典》中涉及汽车交通事故的一般侵权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民法典》,受害者(索赔人)必须主张并证明犯罪者(义务人)的疏忽。

相比之下,根据该法案,车主将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证明自己免于承担责任,例如:

  1. 车主和司机没有过错;以及
  2. 车辆无缺陷。

这种责任在一定金额内由车主的强制性保险承保,如果事故是由汽车缺陷引起的,车主将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将支付受害者的保险索赔。保险公司再向制造商索赔。

2018年,国土交通省发布了一份报告,讨论了在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如何适用民事责任,包括基于该法案的责任。

报告的结论是,应维持适用该法案规定的民事责任,以实现迅速的受害者救济和现有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由于已经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实际上很难就汽车缺陷造成的损害向汽车制造商寻求赔偿,因此有必要考虑一种机制,使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寻求这种赔偿。

根据《产品责任法》,如果受害者(索赔人)主张并能够证明产品存在缺陷,那么,无须证明制造商的疏忽即可获得赔偿损失。但是,“产品”不包括软件,本法规定的产品责任不适用于软件本身的缺陷。此外,软件是否存在缺陷应以软件交付时为准,即使软件在交付几年后更新。只有当这些法律问题得到解决时才能切实保障受害者受益利益。

刑事责任

日本有一项特别法规,对车祸的惩罚比《刑法》下的过失杀人或非故意伤害罪更严厉。目前日本还没有将这项特别法规和《刑法》规定的过失杀人或非故意伤害罪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判例。

特别法规通常假定人类驾驶员有责任,因此不太可能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至于《刑法》规定的过失杀人或非故意伤害罪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也尚无解释,日本政府正在讨论如何提高刑事责任的可预测性。

未来展望

日本政府成立了数字厅(SWG),讨论包括事故发生时的法律责任在内的法律问题,目前相关问题仍在讨论。SWG正在讨论一些短期和长期的法律问题,以及未来的监管方向,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必须满足两个目标: (1)确保受害者得到充分补偿;以及(2)促进使用先进技术的自动化车辆负责任地运行。SWG争取在2024年5月左右达成共识。

SWG还讨论了事故调查和数据共享机制,以提升社会对自动化车辆的接受度。从中长期来看,这些讨论不仅将界定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法律责任,还将决定更广泛的与AI技

术有关的法律责任。SWG的结论相当重要,因为它们预示着日本自动驾驶车辆相关法律法规的未来方向。

Mori Hamada & Matsumoto

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6番1号

丸之内PARK BUILDING16层

东京 100-8222,日本

电话: +81 3 6212 8330

电邮:mhm_info@mhm-global.com

www.mhmjapan.com


泰国加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框架

在技术快速进步的时代,自动化系统在各个领域日益普及。在泰国,近年来也开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随着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发展,国道上可见L2+级自动驾驶汽车(也称为“脱手”汽车)的用例越来越多。全自动货运汽车也已在部分场景,如港口,出现。

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在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政策和立法也紧随其后,但泰国在这一方面相对落后,泰国针对自动驾驶的法律框架仍处于起步阶段。

Suriyong Tungsuwan
Suriyong Tungsuwan
合伙人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曼谷办公室
电话:+66 2 666 2824 ext 4112
电邮:suriyong.tungsuwan@bakermckenzie.com

不过,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已经在行动,他们越来越倾向于将现行的监管概念适用到自动驾驶领域。

出于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考虑,监管自动驾驶汽车十分必要。本文介绍泰国目前对自动驾驶技术各主要赋能者的监管框架,包括对硬件和软件的监管。

就硬件而言,自动驾驶汽车中用于识别其他车辆、路标、交通信号或障碍物以进行危险分析的传感器设备,如被视为无线电设备的光探测、测距激光雷达和毫米波雷达,由泰国国家广播和通信委员会(NBTC)颁布各项通告进行监管。

这些通告规定了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车辆使用雷达系统无线电设备的许可标准,这些设备必须符合NBTC规定的技术标准。要制造或进口无线电设备,包括已经安装在车辆上的无线电设备,必须针对每种用途分别向NBTC申请许可证。NBTC的通告会不时进行审查和更新,以跟上传感器技术规范的快速发展。

尽管目前泰国法律没有专门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驾驶系统的标准,但工业部在今年年初在《工业产品标准法》(1968年)框架下印发了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工业产品标准。工业部的这一最新通告针对智能交通系统和基础设施的低速自动驾驶系统(LSADS)服务的作用和功能模式制定了基本标准,以支持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自动驾驶。

Bulin Sanooj
Bulin Sanooj
合伙人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曼谷办公室
电话: +66 2 666 2824 ext 4051
电邮:bulin.sanooj@bakermckenzie.com

标准涵盖了自动驾驶系统分类、LSADS服务的基础设施支持和运行概念等主题。该标准适用范围仅涵盖配备LSADS车辆的服务,包括驾驶监控、应急响应、运行管理平台和其他支持自动驾驶系统的平台,不包括车载控制系统。

虽然该标准并非强制性质,但其出台让泰国法律朝着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标准又近了一步。泰国早期自动驾驶的应用或许就从低速自动驾驶汽车开始,带来一种新的公共货运和客运模式。

对于软件,自动驾驶系统通常运行在特定任务人工智能(AI)系统上,该系统处理来自多个传感器的信号输入并控制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系统。

泰国在2022年出台了几部针对AI的立法草案,整个监管机制仍在初级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商业运营的皇家法令草案》,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AI可能被归类为高风险类型Al,须满足相应的要求,包括事先向相关政府监管机构注册,以及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

该法令草案参考了欧盟委员会《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提案中采用的风险分类方法。

泰国的AI法律框架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自动驾驶汽车法规?这还有待观察。即使AI法律没有直接影响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汽车的AI供应商也很有可能受到影响。

另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问题是域外适用性,这是此类法规的趋势。另一方面,泰国也制定了促进和支持AI创新的立法草案,并于2023年就相关通告草案举行公开听证。但这其中并没有包含任何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

虽然AI监管制度建立后,可能无法涵盖自动驾驶汽车系统的所有方面,但它无疑将成为各领域AI技术的重要规则。

Varutt Kittichungchit
Varutt Kittichungchit
律师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曼谷办公室
电话:+66 2666 2824 ext 4127
电邮:varutt.kittichungchit@bakermckenzie.com

这些规则可能包括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和交易、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鲁棒性、安全性和问责制,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泰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

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法规的重要性也无须赘言。这些法律是在过去十年出台,目前正在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

鉴于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自动驾驶汽车及其在泰国的运行将受到一般法律的管辖,并依赖于这些法律,包括交通、运输和机动车辆法、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责任法、《民商法典》下的侵权法,以及刑法。

由于这些传统法律没有考虑自动驾驶汽车,因此,自动驾驶汽车引起的责任界定会带来较大挑战。例如,《民商法典》第437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必须对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由机械装置推动的车辆造成的伤害负责,除非他/她能够证明伤害是由不可抗力或受伤人员的过错造成”。

这项规定的意图是,当受害方没有使用车辆(如行人)时,通过将举证责任转移到驾驶员一侧,对驾驶员施加严格责任。

然而,对于高级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不必持续监控驾驶或根本不控制自动驾驶汽车,因此即使他们采取了适当的谨慎措施也无法防止此类伤害,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将其确定为不可抗力?由此将产生诸多问题?

另外,能否让其他人,如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或自动驾驶汽车系统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事故涉及一辆自动模式下的自动驾驶汽车和另一辆非自动驾驶汽车,或者两辆自动驾驶汽车,过错证明将更成问题。其他现行责任法在最初起草阶段并没有考虑到这些挑战。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框架,填补上述空白、更准确进行责任划分,让法院能够获得更详实的证据。监管框架中应当对自动驾驶设置专门的要求,比如,要求:

  1. 驾驶控制记录,要求在使用自动驾驶系统期间始终记录;或
  2. 在使用自动驾驶过程中,向驾驶员发出需要人为干预的潜在风险通知或警报。

与AI法规类似,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框架不应阻碍其使用、创新和进一步发展。例如,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完全符合适用的交通和机动车法律,并满足相关标准,可以确保风险降至最低水平,并且其自动驾驶系统内的各个元素(如软件和硬件)已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则应接受自动驾驶汽车运行。

泰国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法规可参照已经制定了完善立法的国家的法律框架,例如划定自动驾驶系统可以运行的场景,并确保自动驾驶设备和系统的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还必须考虑泰国特有的挑战,例如其他国家没有的行人行为和车辆类型,以及适用于特定交通条件、地点或地区的特殊法律和法规。此外,当自动驾驶汽车被广泛使用时,可能需要对交通法进行调整,因为到那个时候,车内可能只有乘客。

Baker McKenzie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曼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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