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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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t Law now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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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就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适用问题予以明确。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通知》以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为判定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是,《通知》中还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此外,《通知》还对医疗损害鉴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两个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明确。

《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中国民法体系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对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请参阅《中国侵权责任法:世界首部侵权法单行立法》,以及本期第37页的《侵权责任法:企业个人法律风险二重奏》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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