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看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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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宣布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鸣锣开市,第一批合计81家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并公开交易。

郑超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86 186 0056 5185
E: chao.zheng@meritsandtree.com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在有关北交所开市的报道中称,北交所正式揭牌开市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笔者认为,北交所的建立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步骤,弥补我国场外市场向公开市场过渡的关键环节。北交所将在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形成错位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彼此互联互通的格局,为在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建立和完善转板上市制度夯实基础,也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回顾

近十年来,我们一直在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进行着努力。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出关键一步。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这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塔基”,但这些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易酿成金融风险。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明确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总体原则、清晰了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作出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安排、提出了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管理基本措施,同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要求。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的出台,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全国各省级单位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了清理。截至2019年7月,中国证监会先后分三批公示了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依法备案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数量合计34家。最新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基本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的法律地位。

展望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交所的开市运营,在打通非上市公众公司由场外市场向公开市场转板的通道的同时,还创造了不同规模的企业从区域性股权市场向全国性股权转让市场转板的想象空间,更向为数众多但不满足在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乃至公开市场发行证券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展现出一条“三步走”的资本市场进阶路径,即:先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再由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进入全国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而由全国性股权转让市场向三大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的不同交易板块转板。这样的资本市场进阶路径,有利于中小微企业按照自身和行业的正常规律发展,有助于中小微企业减少为在短期内满足上市或挂牌条件而粉饰业绩或者业绩造假的冲动,在降低监管难度的同时帮助投资人控制投资风险,使得具有长远眼光和广阔格局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能够扶持中小微企业长期持续发展和稳健成长,中小微企业的不断涌现和成长又会形成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向好发展,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为了实现上述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正循环发展的目标,不断细化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加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所在地方中小微企业的吸引力,以及不断完善和细化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间的转板和退市机制,需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和提升的应有之意。

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于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构成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企业融资困难、投资人退出渠道有限、投融资信息不通畅等问题一直是限制中小微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主要因素,建设规范、定位明确、监管科学、信息公开、交易透明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上述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与投融资有关的问题。为此,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各自地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方面都投入大量工作,全国各地各具特色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格局已经显现。

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于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中国经济发展呈现东西不平衡、南北不均衡的格局。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经济发展后进省份的企业总量和上市公司数量都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差距,这些省份的存量企业现状也决定了其无法在短期内储备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的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区域股权市场恰恰可以成为这些省份培育资本市场后备企业的摇篮。《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在地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按规定实施监管,这些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加强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其各自省份区域股权市场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培育作用,促进其各自辖区内企业的梯队建设和持续发展, 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资本市场后备力量。

结语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是系统工程,任务长期而艰巨,不能急于求成,北交所的设立和运营无疑会加速这一中国资本市场重大历史进程的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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