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仲裁效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在2008年版《HKIAC机构仲裁规则》中首次引入了简易程序,后在2013年版《HKIAC机构仲裁规则》(下称“2013《规则》”)中为该程序加入了新的特征。简易程序仍是2018年版《HKIAC机构仲裁规则》(下称“2018《规则》”)(见第42条)的一部分,且广泛被当事人使用从而加速其仲裁程序。
根据HKIAC简易程序条款的规定,除裁决被留置外,裁决应在HKIAC将案件移交仲裁庭之日起六个月内传送至当事人。根据HKIAC公布的数据,在2013年11月1日到2021年5月31日期间,按照简易程序进行的仲裁,从案件移交仲裁庭至裁决作出的时长中位数为5.8个月,仲裁总时长的中位数为8.9个月。相比之下,在普通程序中,仲裁从开始到最终裁决的时长中位数更大,即13个月,因此也产生更高的仲裁费用。
申请简易程序
You must be a
subscribersubscribersubscribersubscriber
to read this content, please
subscribesubscribesubscribesubscribe
today.
For group subscribers, please click here to access.
Interested in group subscription? Please contact us.
你需要登录去解锁本文内容。欢迎注册账号。如果想阅读月刊所有文章,欢迎成为我们的订阅会员成为我们的订阅会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法律顾问胡思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