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为中国广告商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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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上海工商局发布了对一则虚假广告案的处罚,法律专家向《商法》介绍说,该案是在中国近期收紧的广告业监管背景下产生的。

上海工商局就某牙膏生产商违反中国《广告法》的行为对其罚款603万人民币(98万美元)。该厂商在广告中邀请了一名台湾明星做代言人,在广告中该明星展示其美白的牙齿,声称在使用该厂商牙膏一天之后牙齿看起来更白了。

Story_2但是,上海监管部门发现,美白的视觉效果是电脑制作的,并认定该广告构成中国《广告法》下的虚假广告。

此项决定可视为当前中国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监督趋势的一个征兆。为加强广告监督,国家已出台《广告法》的修订草案,目前在征询公众意见。

在修订草案中,“虚假广告”的范围被进一步明确。按照拟定的新定义,“虚假广告包括所谓的诱饵广告,也就是通常以非常优惠的价格为产品或服务做广告宣传,例如‘1元商品’的噱头——实际上这种优惠不能实现或并不存在,其目的只在引起公众关注并制造等候效应”,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合伙人刘耀慈向《商法》介绍说。

其他类型的虚假广告包括实行“买一送一”促销,但是未充分或及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例如,促销仅适用于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已购产品,或者“免费”产品实际上质量低于购买产品,刘律师补充道。

刘耀慈
刘耀慈

他还表示,按照修订草案,引用已过期的科学证明、统计数据或奖励或者要求员工在微博上假冒消费者进行正面评价都可能构成虚假广告。

明星代言产品也可能会面临更大风险。刘耀慈表示,根据修订草案,如果代言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明星是否知道广告虚假,有时不容易判断。但是刘律师说,在有些情况下,这种义务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明星不能假装声称其患有某种疾病并因此推销某种药品/保健食品的功效,”他说。

修订草案还规定代言人不得推荐其从未使用过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换句话说,明星代言人所讲的必须是他的‘真实使用体验’。如有疑问,明星代言人应当要求厂家提供证据或拒绝做出相关表述。明星代言人应当对保健食品和服务的广告特别警惕,因为这是新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刘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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