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瑞士各州法院

作者: Thomas Krizaj,吴帆,菲谢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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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的专栏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瑞士是国际仲裁的首选地之一。虽然在实践中,我们看到大多数的国际合同仍然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是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合同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在选择法院条款中约定瑞士各州法院,甚至在与瑞士没有其他联系的案件中。

Thomas Krizaj 菲谢尔律师事务所 管理律师 Managing Associate VIS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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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是仲裁?

当事人在决定合同适用瑞士法后,经常会选择在瑞士进行仲裁或者选择瑞士某个州的州级法院管辖,这主要是因为他们非常清楚瑞士的政治中立并且相信瑞士民法可以平衡各方利益。在决定将争议交给瑞士仲裁庭还是瑞士各州法院解决时,熟悉瑞士州级法院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可能会更加偏向选择法院而不是仲裁,具体原因将在下文详述。

一般而言,瑞士以其独立于政府、清廉和公正的高效法院体系而闻名。

在欧盟可执行,在中国不可以

根据《卢加诺公约》,瑞士管辖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所有成员国都自动得到承认并且很容易在这些国家(甚至其他国家)得到执行。不仅仅瑞士,欧盟的所有成员国、丹麦、挪威和冰岛都是卢加诺公约的成员国。

不过,和西方其他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一样,由于中国和瑞士没有签订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协议,瑞士各州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无法得到执行。不过因为中国和瑞士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所以瑞士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中国得到执行。

因此,如果中国当事人与瑞士或其他欧盟当事人(不知道瑞士各州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执行)通过选择法院条款选择了瑞士各州法院而不是约定仲裁条款,这对中国当事人更加有利。作为原告,中国当事人可以利用瑞士判决能够在欧盟地区得到执行的优势,而作为被告,中国当事人可以成功反对瑞士判决在中国的执行。

不过,希望作为原告胜诉而不是作为败诉方逃避判决执行的中国当事人可能会担心,法官商业经验不够丰富,在瑞士州级法院进行诉讼的风险会比仲裁更大,或者担心诉讼比仲裁要更加昂贵或更加耗时。下面介绍瑞士各州级法院诉讼程序的特点,希望有助于正确权衡这些问题。

吴帆 Wu Fan 菲谢尔律师事务所 中国业务部 顾问 Counsel China Desk VIS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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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审前证据开示程序

与大多数普通法法域和仲裁不同,瑞士民事诉讼法典没有规定审前证据开示程序。不过,如果证据处于危险情况(比如,证人临终或者搬家,摇摇欲坠的大楼等等),由于证据可能会消失,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前取证。

苏黎世商事法院

在瑞士大多数银行和许多著名的瑞士和跨国公司设立其总部的苏黎世州(与其他许多州一样),各公司间的商业纠纷将在商事法院审理和判决。苏黎世商事法院主席在国内外各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法官的协助下审理案件。与仲裁不同,当事人不得指派法官。

与瑞士所有普通法院一样,苏黎世商事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结构化聆讯(也被成为“指示聆讯”)。在这种聆讯中会对争议问题进行非正式的讨论,对事实情况进行补充,有时也会为正式聆讯做准备并获取证据。苏黎世商事法院以能够在当事人首次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时对案件作出高质量的临时性判断而闻名。

这种专业化的务实主义带来的非常值得欢迎的结果是通过友好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和解,大部分案件都可以在12到15个月内结案,而不是进行正式判决,这可能需要再花上12到15个月的时间。特别是在友好和解的案件中,苏黎世商事法院的诉讼程序可能比仲裁程序更加快速。

苏黎世商事法院收取的费用(与瑞士所有普通法院一样)通常比仲裁庭收取的费用更少。不过,所有提交的诉讼文件都必须使用苏黎世州的官方语言德语。其他语言的附件必须经过翻译,这可能是一个很花钱的过程,不过实践中也可能存在例外,特别是英语和法语的文件。

有力的上诉

在无法达成和解时,苏黎世商事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直接被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这种上诉机会与仲裁程序不同,在仲裁中,上诉只在特殊的情况中才能适用,并限于非常有限的法律理由。另一方面,这种上诉机会可能会使得解决争议的过程被拖至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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