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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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意在完善现有制度下授予的权利,回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适应国际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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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草案中提出的重要修改包括:

  • 扩展“作品”范围至无形作品,并将“实用艺术作品”单列为新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
  • 通过规定著作权登记是法定赔偿的前提条件,并通过认可登记文书作为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鼓励著作权人
    自愿进行著作权登记;
  • 显著扩大法定许可的范围,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向国家版权局备案;(2)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3)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
  •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却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将法定赔偿数额加倍提高到100万人民币(15.7万美元),并授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和没收措施。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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