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尽职审查不到位香港IPO保荐人将承受更大代价

0
1882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港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面临着新的监管要求,在对中国准备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企业进行尽职审查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一位调查专家提醒道。

Jason Wright
Jason Wright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监管新规定以及香港交易所为了配合保荐人新监管规定而修订的《上市规则》均于10月1日已经生效。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中国的欺诈行为更加猖獗了,但有许多证据表明人们对欺诈的认识明显提高了,”Kroll大中华地区调查和争议业务副执行董事Jason Wright告诉《商法》。

“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对这些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但是,潜在责任的加重意味着他们会换个角度思考这些风险,现在他们会在更早的阶段开始进行深入的尽职审查。”

根据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新监管规定,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如果在招股章程中做出虚假陈述,将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若尽职审查不到位香港IPO保荐人将承受更大代价Wright提醒说,这些风险可能不会在正常的商业谈判过程中或传统的法律和合规程序中浮现出来。他说这些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二是企业负责人的资质、档案和履历。

“例如,一家企业与各个政府机构签订了许多合同,可能看起来拥有可观的收入,但是如果这家企业的合同都是通过中间人获得的,而这些中间人贿赂政府官员,那么这家企业不仅不是合法的,而且它可能还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更糟,而且它不是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Wright说道。

“同样地,了解企业负责人的名声和履历时可能会发现其鲁莽的性格、判断力差、与商业伙伴有冲突或渎职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有损于准备进行首次公开招股公司的发展前途。”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