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程序提高债券在香港上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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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实控股)近期已发行债券的上市项目,展示了经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简化制度如何减少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的上市所需时间。

Freshfields-Andrew_Heathcote
Andrew Heathcote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为港交所上市公司上实控股就发行2018年到期的39亿港元(5.027亿美元)零息有担保可换股债券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协助上实控股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已发行的债券。

这些债券在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了上市。

“简化的上市制度在《上市规则》第37章中予以规定。”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金融部合伙人Andrew Heathcote告诉《商法》。“第37章的规定在上市文件、手续和审批方面都简化了申请程序。”

“新制度下影响整个上市时间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对招股说明书这种上市文件的内容没有规范性要求。”Heathcote说道。“这不仅缩短了上市申请准备所需的时间,还减少了交易所审查所需的时间。”

“因此,对于发售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券的一般申请,香港交易所力求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上市资格函件。此前,该程序所需的时间可能会超过两周。”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中国业务主席高育贤和公司业务部合伙人井友伟与Heathcote一起领导了这笔交易。

上实控股是以基础设施、房地产和消费品为核心业务的公司。通过上实控股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债券由上实控股担保并可转换为上实控股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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