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摸底 “常设机构”:通过派遣 人员谋利的境外机构成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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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摸底 “常设机构”:通过派遣 人员谋利的境外机构成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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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总局7月份发布的《关于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的函》,引发了外国企业法务人员的普遍关注,因为这一通知将对境外机构派驻中国境内企业人员的雇佣安排产生深远的影响。据报道,国税总局的意见是,对于境外机构将其雇佣的员工派驻到中国境内企业的情形,将可能被视为该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常设机构”。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该境外机构可能需要按照核定的利润率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还可能需缴纳营业税。有律师人士就表示,这一举措将可能导致企业在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原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增加10%-15%的成本。

然而,《商法》月刊对此的理解是:国税总局最近就表示,其关注的问题是境外机构通过派驻人员谋利的情形。例如,境外机构派遣人员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技术和市场开发等服务,而该派遣人员仍保留其境外机构雇员的身份。此时,该境外机构有可能被认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常设机构”。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上海办公室的Brendan Kelly就认为,在上述情形下认定存在“常设机构”是“适当的”。他说:“当我们为拟派驻中国的人员设计派遣计划时,我们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被派遣人员由当地企业管理,并且由当地企业承担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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