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选择重新在港上市需留意相关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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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业在美国私有化之后选择重新在香港上市可能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选择,不过参与了药明生物技术近期在港重新上市项目的法律专家表示,其中涉及的挑战也值得关注。

药明生物技术最近完成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5.1亿美元的全球发售,这是第二家在美国私有化之后重新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

罗德源 COLIN LAW
罗德源
COLIN LAW

相比于在中国大陆重新上市,香港具有吸引力的重要一点是上市时间的确定性和程序的透明,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资本市场合伙人王鹏对《商法》表示。

“A股上市漫长的等待时间常常使许多公司望而却步,而香港联交所的审查程序更加可预测和可控,”她表示。“作为全球金融中心,香港对于国际投资者来说仍然具有吸引力,特别是关注药明生物技术等拥有全球性业务的公司的投资者。”

药明生物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公司,是开放式生物制剂技术平台,提供端到端解决方案,让任何人能从概念到商业化生产过程中发现、开发及生产生物制剂。

在香港上市的另一个优势与处理美国税务问题有关。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地区负责人和亚洲资本市场业务主管罗德源表示,在准备A股上市时,发行人必须要拆除现有的境外持股结构,特别是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这通常会产生很大的美国税务影响,主要是资本利得税,”他补充说。“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商业和公司重组机会,这些影响有时可以通过在香港上市得到更好的管理。”

此外,香港联交所最近就设立创新板发布了咨询文件征求公开意见,罗德源认为新的创新板可以为香港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并且使香港联交所成为更有吸引力的上市地。

不过 ,对于已经在美国私有化的企业来说,寻求在香港重新上市时,这些企业应当注意到一些挑战。比如,罗德源认为,从美国退市的企业需要面对集体诉讼的情况并不少见。“寻求在港重新上市的企业,如果曾经历过、当下正面对或未来可能遭遇集体诉讼,就会受到严格审查,”他说道。

Paloma Wang 王鹏
王鹏
PALOMA WANG

此外,王鹏表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持续性是香港上市的一项基本适格条件(除了矿业公司)。“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的私有化通常是由包括第三方财务投资人在内以及有时包括管理层在内的财团主导的,”她说道。“对于香港上市来说,这很有可能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重大变更,并且可能会对上市时间表造成重要的影响。”

法律顾问:在药明生物技术的香港上市中,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承销商的香港法和美国法法律顾问,其团队由香港资本市场合伙人罗德源、王鹏、包智明(Matthew Bersani)及美国税务合伙人Laurence Crouch带领。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承销商的中国法法律顾问。

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包括: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香港和美国法)、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和迈普达律师事务所(开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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