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印度经济特区

作者: Ravi Singhania、Dipak Rao,辛加尼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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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对在印度经济特区(SEZ)投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投资范围涵盖多个部门。印度政府机构和中国投资者(例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为在马哈拉施特拉邦普纳建立一个汽车工业园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DB)和中国中小企业(成都)投资有限公司(CSME)已为在古吉拉特邦建立一个多功能中国工业园签署谅解备忘录,大连万达集团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CFLD)已为在哈里亚纳邦开发一个游乐园、工业镇和工业园综合体签署谅解备忘录。

印度经济特区(SEZ)采用多种具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来吸引投资者。经济特区应遵守下列法律:2005年经济特区法案(SEZ法案)以及 2006年2月颁布的经济特区条例(在SEZ法案之下)。

RAVI SINGHANIA 辛加尼亚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Managing Partner Singhania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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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加尼亚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印度中央政府各邦政府可以单独或与个人(无论在印度境内或境外居住)合作根据2005年经济特区法案的规定建立经济特区,任何在印度境内或境外居住的个人,或其他人(包括公司)也可以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建立经济特区。

印度政府已通过SEZ政策为SEZ“开发者”和SEZ“单位”提供了各种激励措施、免税政策、特许权和特权(IECP),旨在促进全球竞争。

根据SEZ法案的规定,政府为促进SEZ的发展提供了下列激励措施和设施

根据SEZ法案规定的现行指导方针,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动许可通道”进行100%外商直接投资。不过武器弹药、爆炸物、原子物质、毒品和危险材料、蒸馏、酿酒、香烟、雪茄和烟草替代品制造领域除外。此外,对于小型保留项目来说不存在关于外商投资限额的规定。

外部商业借款(ECB)ECB的年度限额为5亿美元,在限额之内不受任何限制。SEZ 开发者可以在获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通过 ECB 渠道获得资金,并且仅可将资金用于在经济特区内建设基础设施。但是,ECB 不得被用于在 SEZ 内开发乡镇和商用房地产综合体。

只要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允许 100% 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公司即可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开始生产。

DIPAK RAO 辛加尼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Singhania & Partners
DIPAK RAO
辛加尼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为 SEZ 单位的开发、运营和维护采购商品。SEZ 单位可以为了在经济特区内建设自己的项目而通过进口或国内采购渠道免税采购下列项目,无需获得任何许可或特殊批准:生产资料、原材料、消耗品、备件、包装材料、办公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等。在享受免税政策的情况下通过进口/本地采购渠道购买的商品可以在五年批准期内使用。

免征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第10AA条规定,在第一个五年期内,SEZ 单位的出口收入免征所得税;在第二个五年期内,SEZ 单位可享受 50% 所得税减免;在下一个五年期内,SEZ 单位用于再投资的出口利润的 50% 可享受所得税减免(每个评估年度从 200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但应早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向国内关税区(DTA)销售制造产品。设立 SEZ 的主要目的是出口商品。但是,现行政策允许 SEZ 单位在国内市场上(即国内关税区)销售自身制造的产品,但销售产品的最高价值应不超过该单位出口产品价值的 50%。除了销售产品的最高价值应不超过该单位出口产品价值的 50% 这个条件以外,SEZ 需要满足的另一个条件是:该单位在 DTA 内销售产品之后的净外汇额应为正值。随着商品及服务税法案(GST)在 2017 年实行,SEZ 单位应为此类销售收入缴纳综合商品及服务税(IGST)。

SEZ单位在关闭或退出SEZ时销售资产。SEZ单位在获得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把资产转让给其它保税单位,例如,出口型单位(EOU)、电子硬件科技园(HTP)、方案或软件科技园(STP)或生物科技园(BTP),无需缴纳任何关税、税金或任何其它费用。

SEZ单位在获得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将资产转让给非保税单位(即DTA),但需按规定缴纳关税、税金或任何其它费用(例如,IGST)。

其它优势。除了上述优势以外,SEZ 单位和开发者还可以通过一站式服务申请中央政府和各邦审批,并且可以免于缴纳进口商品和服务税。

SEZ 的管理设置

SEZ开发者应向相关邦政府提交设立SEZ提案。邦政府应在自收到此类提案之日起的45日内将提案和邦政府推荐信提交给最高审批机构——审批委员会(BoA),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 19 名成员组成。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 BoA 提交提案。

BoA 由中央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可行使 SEZ 法案规定的各项权力。

开发者在提案中申请的土地面积将决定 SEZ 的类型。可以开发的不同类型 SEZ 包括:(1) 需要占用至少 1,000 公顷土地的多部门 SEZ;(2) 需要占用至少 100 公顷土地的单部门 SEZ;(3) 需要占用至少 40 公顷土地的自由贸易区和仓储区(FTWZ);以及 (4) 需要占用至少 10 公顷土地的 IT/ITeS/ 手工艺/生物技术/非常规能源/珠宝领域 SEZ。

根据 SEZ 政策的规定,开发者可享受的福利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原材料、资本和人力的成本降低以及易操作性。

作者:Ravi SinghaniaDipak Rao 分别是印度辛加尼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Singhania & Partners LLP
P-24 Green Park Extension
New Delhi 110016, India
电话 Tel: +91 11 4747 1414
电子邮箱 E-mail:
ravi@singhania.in
arjun@singhania.in
www.singhani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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