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域名的解决途径

作者: 王亚东以及单萌, 润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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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商标相对应的域名同商标一样具有越来越重要的识别作用和商业价值。跨国企业若想开拓中国市场,其品牌商标相对应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就显得尤为重要。

王亚东, 润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王亚东
润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但在域名制度还未成熟的中国,域名抢注成为一些不法人士牟利的手段。在中国域名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将他人注册商标抢注为CN域名、中文域名从而“窃取”他人商标附加价值的侵权行为屡屡出现。“iphone5.cn”、“强生.中国”、“麦当劳.中国”等知名品牌的CN域名或中文域名已经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注。

为了避免本企业的商标遭抢注,企业的域名战略至关重要。首先,企业应及时将其商标注册为对应域名并有效维护;其次,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企业还应当重视防御性域名的注册,将模仿自身域名甚至负面、丑化企业名称的域名进行注册,以防止他人注册后实施不法行为。

一旦企业的注册商标被恶意抢注为CN域名或者中文域名,基于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受到恶意抢注行为侵害的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域名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救济。

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行为主要是指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注册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恶意抢注行为”可以体现为以下行为: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

CNNIC定义

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明确“恶意抢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合法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权利人的声誉,破坏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权利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救济途径

单萌, 润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单萌
润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针对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通过CNNIC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依据CNNIC发布的《解决办法》和与之配套的《程序规则》,企业可以向CNNIC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恶意抢注行为,通过行政程序取回域名。但是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目前,CNNIC授权的CN域名或者中文域名的争议解决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通过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的优势在于快捷简便、成本低,符合商事主体所追求的效率最大化原则。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并非是终局裁决。即使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经做出裁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即商标权人只能获得被抢注域名的持有者权利,不能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

另一种救济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域名争议。根据中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他人商标恶意抢注为域名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商标权,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享有在先商标权利的企业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法院司法程序维护商标权,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更强,判决终审结果也相对具有确定性,容易得到执行;但是诉讼程序相对拖沓,会耗费权利人一定的人力、财力,企业选择此种维权方式时也应当谨慎斟酌。

谈判

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谈判以合理对价取得域名。实践中确有企业向恶意抢注者支付高额费用来取回域名,但这一方式往往需要企业付出更多金钱,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抢注域名的不良行为。因此笔者建议尽可能通过合法争议解决途径取回域名。

王亚东是润明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单萌是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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