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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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裁定劳动争议。高级人民法院的解答会对广东当地法官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产生显著影响。

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包括:

  • 搬迁: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因此,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搬迁安排,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除非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等)。
  • 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包括违约金条款),同时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 解雇: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前提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中包含相关解除条款。
  •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劳动者遭遇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超出工伤保险待遇范围的部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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