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达团队协调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发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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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一个律师团队帮助中国银行完成了境外优先股发行。本次发行创造了多项第一,例如,这是中国的银行界在国际监管规则下所完成的规模最大的资本发行。

“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的发行为中国的银行界增强资金实力开发了一种重要的新产品类型。该项目的名称‘领跑’非常恰当,它在各方面都是领跑者,”该发行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之一刘克诚向《商法》介绍说。

刘克诚、合伙人Teresa Ma 和Andrew Malcolm带领着年利达律师团队完成了这笔交易,律师刘永扬也参与了该项目。

年利达团队协调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发行节奏

这笔交易不仅是中国的银行界首次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是中国的公司第一次发行优先股。“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由于无期债券的有效性存在不确定性,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都需要以股票(优先股)的形式构建,”刘克诚说。“不过中国有关优先股的法律只规定了基本原则,我们必须与中国银行、中国律师以及中国和香港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共同解决具体的技术要求,并获得必要的董事会和股东批准。”

刘克诚表示,在本项目中,他们与中国和香港的监管机构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因为中国的公司还从未发行过优先股,更不必说一家发行过A股和H股的中资银行。“我们在过去几个月还必须与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进行合作,以建立一套合适的境外优先股上市框架。现行的上市规则假定股票上市时一定会向散户投资者发出要约,没有设想只向专业投资者配售的情况,”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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