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维斯助梦工厂东方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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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7日,梦工厂动画公司(梦工厂)与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CMC)、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及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SAIL)签订协议,携手合资创立上海东方梦工厂影视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梦工厂)。这份协议的签订将中国、知识产权、文化、传媒及西方这些元素全部都串联起来了,有着出人意料的积极影响。

这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使《怪物史莱克》、《功夫熊猫》及《马达加斯加》等系列卖座动画片的制作公司可以大力进军中国娱乐产业。梦工厂的法律顾问宝维斯律师事务所称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交易。

要让美国和中国的传媒公司携手合作,法律顾问所面对的挑战犹如怪物史莱克那么巨大。
要让美国和中国的传媒公司携手合作,法律顾问所面对的挑战犹如怪物史莱克那么巨大。

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团队由公司业务部合伙人陈剑音、律师Peter Davies、前律师李汉斌、中国法律顾问周源源及高级律师助理叶顺仪组成。

陈剑音向《商法》介绍说,在处理中国法律相关事务时,最有趣的部分是“在处理知识产权出资及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传媒及娱乐产业法规的同时,进行投资架构、建立合资企业的工作。”

她说道:“梦工厂向合资企业投入了许多重要的、获国际认可的知识产权,引出了大量有关版权许可、商标及技术的问题。”

关于文化产业及法律问题,陈剑音律师表示:“众所周知,中国对于保护文化边界十分小心谨慎,因此传媒和娱乐业一直受到比较严厉的监管,在中国制作电影和电视剧需要遵守严格的许可要求,这些要求旨在排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一些解冻的迹象了,中国正在努力履行自己的WTO义务,当然这也与习近平副主席今年2月谈成的各种协议有关。”

陈剑音说,完成这笔交易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从2011年9、10月份开始谈判,直到今年8月初才达成了最终协议。

正如所有东西合璧的合资企业一样,陈剑音说,双方总是会有一个适应彼此文化的过程,特别是在学习每个法域的法律程序及合规要求时。“幸运的是,梦工厂与中国合作伙伴双方已经就合作安排的目标及战略重要性达成了完全一致的意见,这些要素对于合资企业在中国的成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如大家所见,美国传媒业的运作方式与中国存在非常大的区别,因此从产业角度来看也自然是存在一些挑战的。”

Cravath Swaine & Moore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律师Faiza Saeed和 Eric Schiele担任了梦工厂的美国法律顾问,就美国披露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起草最终文件。“我们作为梦工厂的国际法律顾问,负责整个交易架构并就交易的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陈剑音说道。参与这笔交易的其他律师事务所还有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的美富律师事务所。普衡律师事务所也宣布担任东方梦工厂股东之一的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CMC)的法律顾问。

“这是一笔具有开创意义的交易,中国政府似乎对这个制作华语媒体节目的外商合资企业给予了重大支持,”陈剑音说,“习近平副主席的认可增强了这种支持,并可能为将来建立类似的合资企业铺平道路,这是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大陆的一个令人鼓舞的信号。”

中方合作伙伴将持有东方梦工厂约55%的多数股权,梦工厂将持有约4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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