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中如何保护商标权

作者: 申会娟, 铸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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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造大国和出口贸易大国,中国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公司和个人来华开展商业合作。如在商业合作中未明确约定商标权的使用及保护问题,在商业合作的过程中甚至合作结束后,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商标抢注。笔者在近年来的办案中发现,有不少外国企业在与中国的企业或个人的合作中遭遇商标抢注,致使其在中国的业务严重受影响甚至无法开展。关于如何避免此类纠纷,笔者根据多年的经验结合现行法律,提出以下建议。

申会娟 Tracy Shen 铸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Chang Tsi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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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Shen
铸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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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Tsi & Partners

及时、全面注册

从笔者多年来经手的案件中看,外方企业遭遇商标抢注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三种
类型。

一是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此种类型在委托加工类合作中尤为常见。委托方在中国只进行委托加工生产(OEM),因此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商标注册,导致他人对商标进行了注册。

二是没有认识到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和在先注册原则。很多国外企业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拥有商标注册,但没有注意到商标权的地域性,品牌进入中国大陆后,未在中国大陆进行注册。有些则是认为使用就产生权利,没有注意到中国的商标专用权的产生是注册在先原则。

三是没有注意到中国商品分类的特点,导致注册范围不准确或者不全面。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虽然是以WIPO提供的分类为基础,但又其独特之处,例如各个大类中又划分为几个子类(subclass),有的子类别中不同段落的商品、服务不构成类似等。如果注册时商品、服务指定得不准确或不完整,就为抢注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为了避免商标遭他人抢注,建议品牌进入中国之前聘请当地的专业机构,事先做好商标的注册评估,提供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策略,及时、全面注册。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中文商标的及时注册。很多外方企业忽视了商标的本地化,未对中文商标进行及时、有效的注册,导致中文商标被抢注,无法使用市场已经认可的中文名称,最终被迫无奈启用新的中文商标。

完善的合同约定

在抢注人中,很多是与外方企业曾经有过加工、经销、贸易等商业合作关系。合作一方注意到对方的商标未在中国注册,或者注册不全面,而双方合同中对于商标方面又没有约定,于是合作一方进行了商标抢注。

如果双方的商业合同约定中包含了知识产权条款,这些问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预防,且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可以依据该条款通过合同约定解决问题。另外该合同还可以作为重要证据,支持商标撤销程序。因此,我们建议在商业合同中增加知识产权条款,明确双方的知识产权的内容、归属、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并约定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作为商标、域名、企业名称注册。如发生此类抢注,则需按照合同将该项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另一方或进行注销,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企业应当重视合同以及与双方合作有关的文件等证据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此类证据将成为获胜的重要筹码。

积极有效的维权

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企业需要积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争取重新获得商标权。如前文提及,很多企业在发现商标抢注之时,对方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此时,应及时调研情况,如调研对方注册是否已满三年,近三年来是否有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如果没有,则可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之撤销程序,同时立即提交新申请。

如对方商标已经投入使用,则需要尽快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因商标注册满五年后,无效宣告申请人需要主张商标驰名以支持无效宣告申请,而驰名认定的条件非常高,无效宣告申请人的举证任务沉重。因此及时发现抢注、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十分重要。

要做到及时维权,首先要能及时发现抢注行为。因此,建议外方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做全面的商标注册监控,以及市场监控,以便及时发现抢注及侵权,并制定相应
策略。

外方企业如熟悉中国的商标法律和制度,充分认识到商标注册的价值和重要性,并制定好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策略,则不但可以从商业合作中赢得商业利益,也同时可以让自己的品牌在商业合作中得到保值、增值。

申会娟是铸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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