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公关咨询争议案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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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咨询是一种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技术满足客户的公关需求(信息传播、关系协调、形象管理等),以获取经营利润的服务形式。公关咨询的形式主要体现为:战略咨询、市场研究、品牌策划、传播顾问、公共事务、事件管理、舆论监测、危机管理、专业培训、宣传品制作等。本文介绍的公关咨询类纠纷案件主要是指在公关咨询服务过程中客户、提供服务方、具体执行方之间产生的合同争议。

DD_BAC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共关系行业营业额近几年保持了较高的年增长率,北仲受理的公关咨询类案件数量和争议金额也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以来,北仲受理的公关咨询类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0%。从解决效果看,调撤率达到了47%。

北仲处理公关咨询类纠纷案件争议主要集中在新闻代理、事件策划、市场传播以及企业传播等领域,此类案件具有合同约定不完善、履约不规范、“人合”因素较强、举证难度大等特点。

总结北仲处理的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和仲裁庭的裁决思路,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公关咨询合同定性和适用法律。公关咨询合同内容丰富,在实践中存在双方对于合同性质的理解往往差异很大,双方要求仲裁庭适用《合同法》不同分则规定的情况。公共咨询合同融合了多种合同性质在内的混合合同(如委托合同、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承揽合同,甚至包含了运输合同的内容),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某一种合同的性质去设计整个合同,可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目的对不同条款进行区分,然后根据相应的合同性质进行合同审查。除非必要,尽量避免采用如“居间合同”或者“委托合同”等说法对合同进行命名,从而影响审理时对于法律的适用。

审批是否影响法律行为效力。公关咨询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是否取得了一国政府部门的许可、相关履行内容是否符合一国法律的规定等,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由于公关咨询服务涉及的内容和领域十分广泛,常常超出提供服务方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同时公关咨询服务中的新闻代理、市场传播等信息传播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涉及到政府的行政审批,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以咨询公司没有相应资质为由请求仲裁庭认定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对此问题,北仲通常采取较为宽松的标准,在相关行业资质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而非涉及到所在国家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付款条件如何约定。关于公关咨询服务费的支付,实践中常见两种模式,一种是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进度付费,一种是根据工作成果付费。第一种付费方式以提供服务方客观投入的工作量为标准,容易判定,减少了服务方的风险。但是采取这种方式增加了提供服务方的举证难度,对于其证据管理和保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在订立合同时也需要对于工作量的计算有细化的约定。

第二种付费方式管理成本低,直接以结果为标准。采取这种方式要避免采用如“乙方工作成果符合甲方要求”等主观或模糊的标准,同时考虑到双方可能就公关咨询成果是否由提供服务方促成产生争议,提供服务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在此情形下客户及时提出异议的义务及其不利后果。对于结果未达成时服务费的收取,必要时也可以做出相应的约定。

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在解决公关咨询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优势。保密是仲裁的一大优势,对于涉及诸多商业机密的公关咨询项目,当事人选择仲裁可以有效避免商业机密的泄露以及媒体的介入。调解也能满足保密的需要。并且,双方当事人更不愿意“对簿公堂”,更希望寻找到一个经验丰富、权威专业、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帮助解决纠纷,北仲调解中心就为当事人提供了这样的服务。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带有调解前置程序的仲裁协议,以便在调解达成一致后直接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转换为有执行力的裁决书;或在调解不成时,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作者:林小路,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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