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全面推进仲裁规则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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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系统、明确的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及仲裁庭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优质仲裁服务的有力保证,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始终坚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际惯例,注重仲裁规则与仲裁市场发展需求的紧密联系,将先进的国际理念融入仲裁规则,北仲现行的仲裁规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的新发展和自身仲裁实践的需求,北仲已全面启动仲裁规则的新一轮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预计修订全文将于今年稍后时间公布。

2013年3月,在北仲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联合主办的“国际仲裁规则的最新动态及展望”主题研讨会上,北仲相关负责人首次公开介绍了仲裁规则的修订情况。

本次仲裁规则的修订,北仲仍强调坚持仲裁规则的国际化标准,通过制度设计和明确仲裁庭的程序权力,使仲裁程序更加符合国际商事仲裁高效、灵活的理念。一方面,确立了允许合并立案、追加当事人、仲裁庭主动认定管辖权、允许多方当事人之间互相提起仲裁请求等制度,积极实现与国际仲裁通常做法的灵活对接;另一方面,通过赋予仲裁庭采取审理措施、多数仲裁员可以继续程序等权力,给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庭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和行使裁量权的自由,充分体现商事仲裁的灵活性、包容性特点。

修订的仲裁规则还将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仲裁当事人适用仲裁规则的感受和体验。规则对逾期提起反请求是否受理、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的提出时间、指定仲裁员考虑的因素、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影响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仲裁费用承担的例外原则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将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性和可预期性。为了便于当事人理解仲裁规则,修订的仲裁规则还对仲裁实践中可能产生歧义的规则条文进行了明确和阐释,努力使仲裁当事人感受到仲裁规则的友好,提高当事人对仲裁庭对相关事项所做决定的认可程度,进一步提高仲裁庭的公信力。

本次仲裁规则的修订,是北仲在新的发展时期为适应国际仲裁新趋势、更好地满足国内外仲裁当事人争议解决需求所做的进一步努力。上述仅为北仲仲裁规则修订的部分内容。目前,北仲正在向业界广泛征求仲裁规则修订的意见,期待社会各界对北仲仲裁规则的修订提出更多有价值的宝贵建议。

作者:王瑞华,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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