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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发展得很分散,不过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监管方面已经有了重大进步。作者:Scott Thiel

国当前的隐私保护法规被认为制定太晚、含糊不清、缺少细节,并且明显需要专门监管部门为商业群体提供实务指南。不过,现行法规和新出台的法规可能会产生深远影响,对违法者施以严厉处罚进行威慑。

虽然如今面对当前的不确定性和有限的执法活动,大家都容易变得无动于衷,但是所有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应当将合规关注点转向迅速发展的监管局面。

在描述中国发生的事情时,用数据说话是很重要的。据估计,在去年前半年里,中国人的移动电话中收到了2000亿条垃圾信息,这占到全球所有电子垃圾总量的22%。面对越来越严重的隐私问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回应的速度可能令人惊讶,特别是对于来自西方市场的企业。

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综合性的隐私保护法规。这种以消费者和公民为导向的权利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近期决定和修改提案进行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将此前用于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扩大适用于更广泛的商业群体。虽然该决定没有规定许多具体细节,但是它为下列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1)窃取、出售个人电子信息;2)收集、使用个人电子信息的规定;3)信息安全义务;4)保密性;以及5)制定有关在营销活动中使用个人电子信息的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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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2013年2月)。虽然这些指南目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可以预计的是,这些指南有可能会成为未来隐私保护法规的法律基础,并且可能会被追溯适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第二十九条进行的修订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该条款的表述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由此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有关特定行业和问题的具体规定还将继续适用,并且不断涌现。我国《广告法》的最新修订草案规定禁止电子垃圾。与近期其他许多修订一样,该草案建议的处罚和执法机制有些不清楚,不过没有理由低估其所具有的潜力。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这是中国自1993年以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的第一次修订,可以看作是中央政府努力使该领域的法律符合最新发展,与现代商业实践和其他国家立法接轨并加强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次尝试。

通过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行的高层次比较可以了解到中国隐私保护法规保护范围的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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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Thiel是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代表处的外国法律顾问和知识产权及技术业务团队的地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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