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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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济2016年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企改革艰难起步。一带一路战略持续推进,海外法律环境压力加大。法律服务领域改革措施频出,企业法律工作发展方向明确。企业法律工作领域不断扩展,企业法务影响力不断提升。

国企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方向。2016月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叶小忠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叶小忠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意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的形式,确立了文件的权威性,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律师制度实施以来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公司律师的执业权利、对影响法律顾问或公司律师发挥作用进行责任追究等——提供了解决依据。

《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国有企业到2020年形成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指明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

此外,《意见》明确规定了今后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资格要求,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最后,《意见》充分考虑企业自主权,是否实施公司律师制度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并规定了三种可以通过考核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情况。

当然《意见》只是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律师制度涉及的重大和突出的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其贯彻落实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比如:对企业和法律顾问的追责条件、程序;与法律顾问承担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如何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如何确定;集团性企业内部,公司律师是否可以同时为总部与下属企业服务等。所有这些具体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提出可操作的方案。

国企合规工作全面推进。在2015年末举办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上,国资委提出企业法律管理要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转变。2016年5月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建设试点座谈会,确定了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中铁、招商局、东方电气等五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探索经验。总的来看,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开展合规管理的工作要求已经明确,多家企业开始积极探索。目前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主要问题包括三点

首先,合规工作的范围如何确定?跨国公司最重要的合规管理工作包括防腐败、反商业贿赂、反垄断等,但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以法律部门为主导的合规建设中,需要和纪检、监察部门划清界限。第二,合规工作的体系架构如何确定?2014年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出台了合规管理的国家标准,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架构,但该标准的影响力明显不够。第三,合规工作与法律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界定二者范围?比如,反垄断是法律工作,还是合规工作?

中国牵头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和核心,2008年国资委明确中央企业第二个法治工作三年目标,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中央企业全面推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12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这是中国企业法律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经过四年多推广,一大批企业全面实施了标准,深圳电网成为第一个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2015年5月中国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国际标准新项目提案,并得到通过。2015年11月13日,ISO风险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 262)正式通过决议,成立第五工作组(WG5),专门从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ISO 32022)的研制,这是中国在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化领域的首次突破。 目前在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牵头下,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国内相关大型企业以及赛尼尔法务管理智库等中介机构正全力开展标准的研制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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