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银行和企业欧洲发展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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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堡是欧元区内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中资银行和企业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重要门户。

卢森堡具有创新且有竞争力的法律框架,以此支撑其多元化的金融产业,因此能加强提供以下几方面的金融和法律服务,包括:

1)银行和国际贷款;2)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3)私募股权;4)结构性融资;5)保险和再保险;及6)财富管理等。通过卢森堡进行的对内对外投资也受益于其庞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其中就包括与中国签订的协定。

许多中资银行都选择卢森堡作为其在欧洲的借贷和资产管理业务平台。卢森堡也是欧元区最大的人民币中心,并且该国政府还积极推动卢森堡成为人民币清算和结算业务中心。

进出中国投资的平台

卢森堡的法律框架提供多种不同的投资工具,能用于集团融资、规范和另类投资基金、持有风险资本或私募股权投资。中国投资者可利用卢森堡的投资工具,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投资国外市场。尽管卢森堡尚未获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但其投资工具可以用来在中国市场投资由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的此计划额度。

作为领先的国际银行业务中心,卢森堡有超过145家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这些银行利用卢森堡作为管理其欧盟单一市场网络的平台,以及向其欧洲客户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中心。此外,卢森堡还持有欧洲最大量的人民币存款。所有卢森堡的银行都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机构——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SSF)——的审慎监管。除发行资产担保债券(lettres de gage)的银行外,卢森堡的银行都被视为综合性银行,可以根据1993年4月5日颁布的与金融业相关的卢森堡法律及其修正案所进一步规定的金融工具,提供与之相关的各类银行及投资服务。

规范和另类投资基金

卢森堡是世界第二大投资基金中心,目前有约13,600个授权基金,管理约26亿欧元(35亿美元)的资产。卢森堡投资基金的形式有:1)根据2010年12月17日颁布的卢森堡法律(2010年法)设立的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该2010年法是为了实施于2009年7月13日生效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65/EC号关于协调UCITS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指令。此类UCITS的股份或权益份额可以仅通过通知程序就在欧盟内向公众出售,并可在欧盟内使用基金管理公司通行证;或2)集合投资计划,此类计划根据2010年法的第二部分设立,它们不符合UCITS的条件,且不受益于欧盟通行证;或3)根据2007年2月13日生效的关于专门投资基金的卢森堡法律及其修正案(2007年法)而设立的集合投资计划,只有经验老道的投资者才能投资此类计划。

尽管大多数人认为另类投资基金的管理人(AIFM)能对其所在市场带来有利的影响,但金融危机也突显出AIFM的活动会在市场、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等金融体系的各方面传播或放大风险。为进行全面共同的监管,欧洲立法者在考虑AIFM所采用的不同投资策略和技巧的同时,决定建立一个能够应对这些风险的框架,并于2011年6月8日通过了关于AIFM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1/61/EU号指令,修订了第2003/41/EC号和第2009/65/EC号指令,以及(欧共体)第1060/2009号和(欧盟)第1095/2010号法规(以下统称AIFM指令)。

卢森堡于2013年7月12日通过国内法,将AIFM指令纳入国内法律体系。最近几个月的发展表明,卢森堡国内外的投资界均
正在认真仔细地考虑AIFM法律。

外界对卢森堡的AIFM市场兴趣浓厚,同时对卢森堡能够及时清晰地转换AIFM指令表示高度欢迎。截止2014年2月底,大约有115项AIFM申请正等待CSSF处理,有约20项申请获得许可。CSSF已进行重组,以便适当应对新的许可制度,并能越来越迅速地处理各项申请。

上述发展表明,如同过去20年间对其UCITS品牌的经营一样,卢森堡也正在市场上建立起自己的AIFM口碑。这意味着卢森堡将成为另类投资界的理想国度,正如私募股权市场和通过卢森堡进行的私募股权交易的强劲发展所反映的那样。许多主要和小型私募股权投资者都在卢森堡设有办事处,并想通过卢森堡金融中心发展自己的全球策略。这一点与AIFM的产品范围可谓相得益彰,后者是在卢森堡设立、执行和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不二之选。

卢森堡作为上市地

许多银行和企业正利用卢森堡作为其全球融资或结构性票据发行计划的平台,其中包括发行普通短期或中期高评级商业票据和中期票据,或发行与标的贷款、债券、权益工具、商品或其衍生品绩效相关的证券。随着人民币的国际化,点心债市场正变得愈发重要,而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正是这些工具上市和交易的领先场所。

Alex Schmitt是卢森堡律师事务所Bonn & Schmitt的高级合伙人,执业领域包括银行及金融业务。

Andreas Heinzmann是Bonn & Schmitt律师事务所银行及金融业务和资本市场业务合伙人。

Marcus Peter是Bonn & Schmitt合伙人,专注于公司法、投资基金法和银行及金融业务。

他们的联系电话是+352 27 855;电邮分别是aschmitt@bonnschmitt.net, aheinzmann@bonnschmitt.net 以及 mpeter@bonnschmit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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