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冶反向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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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大冶”)于2012年3月8日完成了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冶金属”)的并购。大冶金属是中国大冶的母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据中国大冶介绍,这项并购交易是其母公司“通过其上市平台中国大冶,实现集团优质资产上市计划”的战略举措。

newspic_chinadaye中国大冶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勘探、开采及贸易业务。

这次并购交易中,中国大冶从大冶金属的最大股东中时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时发展”)和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达香港”)购入大冶金属股权。

中国大冶为并购支付的对价总额约为人民币58.16亿元(约折合9亿2000万美元),交易对价将通过发行该公司新股和可换股票据支付。

李曙峰和曾慧怡两位合伙人带领的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担任了中国大冶独家保荐人兼财务顾问——摩根大通的法律顾问。曾慧怡介绍说:“中国大冶发行新股作为并购交易的对价,因而这项交易涉及了中国大冶控制权的变化。”

据曾慧怡介绍,香港《上市规则》将涉及控制权变化的重大并购交易视为反向并购,并且要求并购完成后股本扩大的企业作新上市申请。

在该交易所涉及的各项法律和监管问题中,曾慧怡认为交易触及的香港《收购守则》中关于强制性全面收购的要求,是该律所遇到的最大挑战之一。为了能豁免该要求,必须得到相关股东和香港证监会两方面的同意。

此外,曾慧怡认为,如何确保在按照规定获得中国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和相关股东批准通过的同时,还能把握时间配合好中国大冶的商业目标,是该律所遇到的另一大挑战。

交易完成后,中国大冶的母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时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中国大冶扩大后股本72.25%的股权,而交易完成前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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