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国际税收合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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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将有关营业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的情报纳入了中国的税收情报交换网络。该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比中国平常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的范围更加广泛。

为了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并鼓励税收情报交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和欧洲委员会于1988年共同制定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中国加入国际税收合作网络作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中国可以与其他签约方交换税收情报,协调境外税收征管,并与外国税务机关联合进行税务审计。

尽管《公约》仍然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保留不适用公约条款的权利,但该公约的签署会加强中国的跨境税收管理和征收。跨国企业需要意识到这一变化及其对中国业务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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