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并不从属于实体性商标权

作者: Manisha Singh 和 Malyashree Sridharan,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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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 TTK Prestige Limited v Baghla Sanitaryware Private Limited and Others 案中,原告根据经2015 年《商事法院法》修订的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1(5)款申请将补充文件记录在案,德里高等法院拒绝了这一申请。

2021 年,原告起诉Baghla侵犯其“Prestige” 商标及其对“Prestige”标志的版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原告的理由是,被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从事浴缸、厨房设备和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原告后来发现被告已在第11类注册了“Prestige”商标。

Manisha Singh, Founder Partner at LexOrbis in New Delhi
Manisha Singh
合伙人
LexOrbis

法院发出临时禁令,禁止被告销售、提供销售和宣传任何带有争议商标的卫生洁具、浴室和厨房设备、厨具或炊具。被告提交了书面陈述,原告要求复制。被告随后申请提交补充文件,获支持。

此后,原告申请将补充文件记录在案,如宣传材料、显示销售和促销数据的证明以及未经审计的销售和促销费用报表。有些材料可以追溯到1959年。

原告认为,被告在提交书面陈述时没有提交任何证明文件,而是在一年后才提交。因为本案尚未开始审理,法院批准了被告的申请。原告还称自1955年以来一直在使用“Prestige”商标,但在提起本案诉讼时,证明其在2007年之前使用该商标的书面证据尚未齐备。在被告提交陈述声称自2005年起使用商标后,原告才开始查找旧记录,在一起地区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发现了相关文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1(5)款的规定,原告认为自己符合因合理原因造成遗漏的标准。由于审理尚未开始,也不会对被告造成损害。

被告辩称,原告恶意迟交申请,不应允许其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提出复制申请两年后再援引其他文件。原告在提交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件方面存在疏忽,不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理原因标准。

Malyashree Sridharan
Malyashree Sridharan
初级合伙人
LexOrbis

法院支持一个司法权威观点,即《商事法院法》旨在确保快速处理和解决具有较大争议金额的商事诉讼,自其颁布以来,有关时限及其弹性处理的规定非常严格,不容违背。

法院认为,尽管原告有几次机会提供补充文件,但都没有提供,这说明原告没有尽责。原告作为一家享有盛誉的公司,本应努力保护其商标。法院不接受原告在提起诉讼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试图找到证明其使用“Prestige”商标的文件的说法。由于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提交了大量文件,并在复制申请中提交了补充文件,因此驳回原告的申请不会对其造成损害。

本次申请的争议点是时限、合规以及缺乏合理原因。因合理原因未披露证据的规定不适用于在案件提起后才发现的文件。“合理原因”不包括疏忽,而必须是导致申请人无法在提交书面陈述时一并提交补充文件的超出申请人控制范围的情形。最初未披露证据时不存在合理原因的,商事法院无须受理或批准此后提出的文件提交申请。提交补充文件方面的疏忽,不构成未能随同诉状一并提交补充文件的合理原因。

法院认为,商事案件必须遵守严格的时限,在商标纠纷中申请禁令的当事人在整理和提交文件时不能拖延。

Manisha Singh是LexOrbis 合伙人, Malyashree Sridharan 是该事务所初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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