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夫为茂业和中国高速传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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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ert Smith advises M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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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了多笔可转换债券交易,其中,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为茂业国际(一家香港上市的中国连锁百货公司)根据“S规则” 发行的11.7 亿港币(约合 1.5 亿美元) 的5年期可转换债券提供了咨询服务。债券将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可转换成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茂业主营中高端零售市场,在中国12 个城市经营着29家门店。公司在深圳、珠海、重庆和成都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在沈阳、无锡、天津和常州市场上也有突出表现。

率领史密夫律师团队的是邹兆麟律师和罗凯文律师,并由宋子淳、何俊华、杨皓婷和孔谨担任助理。

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任摩根大通的法律顾问,后者是本次交易的唯一账薄管理人和承销人。2008年,在茂业总值达27亿港币(约合3.43亿美元)的香港 IPO 以及根据“S规则/144A 条款”的全球发行交易中,史密夫还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高盛、汇丰银行、瑞银和摩根大通)提供了咨询服务。

在茂业的这笔交易中,涉及开曼群岛的法律事务由 Walkers 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而中国法律方面则由通商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

在另一项总价值32.5亿港币(约合 4.18亿美元)的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高速传动)1.87亿股股份配售交易中,史密夫还为担任配售代理的高盛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

该交易涉及的1.87亿股中有1.3亿股采取先旧后新方式配售,剩余的5,700万股则由 Fortune Apex 公司(中国高速传动的管理层为这家公司的股东)配售。

中国高速传动于1969年成立,是中国一家主要的高速风电齿轮传动设备制造商。公司2007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中国高速传动的交易中,史密夫香港办公室的公司业务团队承办了香港法和美国法方面的咨询工作。率领美国团队的是公司业务合伙人莫德华和高级律师施伟文,陈洁羽任助理。而香港法方面的工作则由公司业务合伙人艾迈修、高级律师 丁延超以及律师姚嘉亮负责。

为中国高速传动提供咨询服务的包括包建原律师事务所以及 Maples and Calder,后者负责开曼群岛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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