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和BVI公司的角色

作者: Peter Tarn、Ian Mann,衡力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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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关注海外投资机会,以期借此开辟新市场、引入先进技术及促进品牌发展。即便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中国的对外投资活动依然有增无减,“不差钱”的中国企业更是借机以低成本大举购入外国资产。中国在亚洲、澳大利亚、非洲和拉美等地进行投资的目的之一是获得自然资源,以满足中国国内需求。当然,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的品牌收购项目中也不乏中国投资者的身影。

近年来,通过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开展对外投资的做法在中国企业中日渐盛行。BVI公司没有任何企业税、利得税或所得税的负担,在BVI本地也无须缴纳印花税等与交易或文件相关的税项。

合资形式的BVI公司

Peter Tarn, Partner 合伙人, Harneys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Peter Tarn
合伙人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

BVI公司可作为投资海外市场的合资载体,由中国投资者和他国合作伙伴共同持股。在BVI设立合资公司的优势之一是可以为合资双方开展业务提供一个中立区域。举例而言,在中国公司和巴西公司设立的BVI合资公司中,双方均持有股份并向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指派董事。合资公司及任何股东协议均受BVI法律管辖。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无法以地利之便,凭借熟悉当地法律或商业惯例而占据上风。从商业角度上讲,这样才能确保任何一方不会以其与当地政府官员的关系而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无疑是中国在某些新兴市场开展对外投资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董事职责

董事是合资公司管理架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合资公司的各方投资者都会要求在合资公司董事会中占据至少一个席位。除却BVI破产法律所述的董事职责和普通法中的董事职责以外,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04)也对董事的主要职责作出了规定。关于合资公司董事的最重要的一项规定,同时也是BVI公司的特殊之处,就是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可规定,BVI合资公司的董事可以合资公司一名或多名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而不论该等行动是否符合合资公司的最大利益。当某一股东要求其董事以特定方式行事时,这一规定较为实用。

控制投资风险

Ian Mann, Associate, litigation and insolvency 诉讼和破产业务部律师, Harneys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英属维尔京群岛办公室
Ian Mann
诉讼和破产业务部律师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

多数设立BVI公司的中国投资者都会确保其所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金额为限。例如,中国公司设立一家BVI公司并对其投资,使BVI公司能够在境外开展贸易业务。作为投资回报,中国公司获得BVI公司的股份。在投资失败并导致亏损的情况下,如果BVI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则中国公司所承担的损失不会超出其投资金额。

首次公开招股

BVI公司也可作为在香港、伦敦或纽约等成熟的金融中心进行融资的“利器”。只要稍加调整,BVI公司就可以变身为符合成熟型股票市场监管要求的上市工具。无本土证券法掣肘的BVI公司只需要满足目标市场的要求。2009年,在BVI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之后,香港交易所宣布允许BVI公司在香港上市。此政策一出,旋即就有首家BVI公司股份在香港成功挂牌上市。

持有资产的工具

出于税务效益的考虑,BVI公司也常作为持有不动产等资产的工具。中国投资者如果通过BVI公司在美国等地购入财产,则BVI公司可受益于财产的增值,并可获得财产所产生的收益。BVI公司出售不动产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随着BVI公司受到中国对外投资的热捧,BVI商事法庭也常常接触与中国对外投资有关的争议。在各个投资领域,如刚果(布)的铁矿项目和印度尼西亚的煤矿项目(仅为其中区区两例),都有BVI合资公司投资人向BVI法庭寻求保护。BVI法律规定,BVI公司的股东可通过BVI法庭所给予的一系列救济获得保护。例如,股东可申请遵守令(compliance order),强制相关方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对其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加以制约。如果股东认为公司事务的处理方式存在或可能会存在压迫、不公平的歧视或不公平的损害,则可在BVI法庭提起所谓的“关于不公平损害的法律程序”(Unfair prejudice proceedings)。在此情况下,BVI法庭有权对公司实施清算,或要求大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小股东的股份。


Peter Tarn是衡力斯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合伙人。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与他联系,电话:+44 (0)20 7842 6082,电子信箱:peter.tarn@harneys.com

Ian Mann 是衡力斯律师事务所英属维尔京群岛办公室诉讼和破产业务部律师。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与他联系,电话:+ 12844944310,电子信箱: ian.mann@harne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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