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非常核心手段。近年商业秘密民事高判赔额案件不断涌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高发,企业对商业秘密的关注度和投入也随之增加。然而,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往往困惑丛生。笔者团队于2025年成功助力多起商业秘密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覆盖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涉及电力电子、芯片设计、智能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从中摸索出可落地的商业秘密体系建设方案以及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联动保护策略。本文结合笔者的办案实践,分享实战解决思路,希望能为企业提供可执行的维权和合规参考。
刑案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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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比对。在团队经办的案件中,首先通过精准的技术比对形成同一性意见,以夯实报案基础,成功突破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难的门槛。然而,立案仅仅是开始,真正目的在于明确报案主张与后续侦办的边界,推动侦查机关开展全范围侵权调查。该阶段的技术比对仅为立案阶段的突破口,绝非对侵权范围的最终界定。因此,在报案的主张范围及后续侦办过程中,不应局限于报案时的技术比对范围,而应推动侦查机关以此为切入点,全方位、深层次调查取证,全面深挖侵权行为与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具有易灭失、易篡改、技术性强的特点,涉案鉴定意见常因鉴定材料来源、取证程序等问题而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受到挑战。对此建议:(1)提前介入权利人证据提交环节,从电子数据的提取方式、范围、存储等方面提供操作建议,确保证据提取合法完整,从源头保障鉴定检材的证明力;(2)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通过电子取证等方式补正权利人单方提供证据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
刑民程序协同。在一起核心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中,团队首先通过刑事立案启动强制侦查,依托公安机关的侦查优势,短时间内成功固定核心电子证据并控制关键涉案人员,形成侵权事实基础认定。刑事案件取得关键进展后,立即启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民事诉讼程序,为权利人在刑事案后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司法机关研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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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技术事实认定的专业性壁垒以及各方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判断标准差异,是制约维权效率的关键卡点。对司法机关而言,共同难题在于:(1)商业秘密技术性强,法律规定复杂,理解上也常存在分歧;(2)办案人员相关实操经验较弱,难以把握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秘点;以及(3)公安机关经费紧张,检察院和法院缺乏对案件现场的实际感知,对技术和取证难点估计不足,易导致裁判标准偏理想化、要求过高。对当事人而言,维权的痛点集中于:(1)费用高(以鉴定费用为主);(2)周期长;(3)各阶段推进难;以及(4)结果不确定性大。
因此,笔者团队从以下两方面推动立法和实务操作。
技术问题的解决方面,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认定技术信息非公知性可优先采纳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意见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专门性问题亦可通过专家会议、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等方式查明,必要时才启动鉴定程序。鉴于实践中仍存在严重的“鉴定路径依赖”,建议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举证”策略,在案件办理初期即向办案机关提交权威专家意见、精准科技查新报告等核心材料,推动办案机关优先采用多元化手段查明技术事实,从源头规避无效鉴定、重复鉴定,为企业刑事维权降本增效。
协同沟通机制方面,建议司法机关在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时建立研商机制,具体可参照《浦东新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多部门会商研讨,提升案件办理的协同性与专业性。
长效保护体系构建
笔者团队从企业商业秘密体系建设与竞业限制联动保护两大维度,为企业打造全维度商业秘密保护屏障,着力破解企业保护体系“落地难”、竞业限制“维权难”两大难点。
在团队代理的其中一起竞业限制案件中,员工试图通过在第三方挂名、实际为竞争单位提供服务的方式规避竞业义务。团队通过取证证明其实际为竞争单位工作,为客户争取到了高额违约金,有效维护了企业商业秘密权益。
针对维权过程中暴露的多重困难,建议企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义务边界,针对高风险人员设定完备的离职流程,并通过技术审计手段摸排风险,从源头筑牢防护屏障。
刘民选是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36 7176 4200以及电邮liuminxuan@allbrightlaw.com
陆世皎是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39 1611 7790以及电邮lushijiao@allbright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