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反腐败规定:贿赂、背信、举报人保护

    作者: 陈珈谷,蔡彦守和张咏惠,理律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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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的反腐败框架主要是依据《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建立,后者是专门为规制公共部门腐败行为而制定的法规。虽然商业贿赂未被明确列为刑事犯罪,但《刑法》中的背信罪及其他专门立法规定构成了主要的执法依据。

    《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均未规定反腐败违法行为的法人刑事责任。 2025年《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进一步体现了台湾地区打击腐败和保护举报人的承诺。

    台湾公务员贿赂相关规定

    根据台湾地区规定,贿赂是指提供、给予、索取、要求或收受任何有价值事物,意图影响职务的执行。除传统意义上的贿赂之外,《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还设有一项重要的反腐败规定,为自己或他人牟利的图利罪,该罪不以相关公务员违背其公职义务为必要条件。

    Gary Chen
    陈珈谷
    合伙人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155)
    邮箱: garychen@leeandli.com

    公务员的范围。台湾地区对“公务员”采用广义解释,以防止出现任何可能使履行公职职责的人员逃避追责的漏洞。

    根据《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包括:

      1. 在政府机关任职的公务员;
      2. 被授权代表政府机关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3. 受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

    这一全面框架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均受到反腐败相关规定的约束与监督。

    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的反贿赂条款,非公务员协助、教唆或与公务员共谋实施行贿或受贿行为的,同样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处罚。这确保了所有参与贿赂行为的相关方,无论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只要共同实施贿赂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处罚。就“违背”职务行为而收受非法利益的公务员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被处以巨额罚金。因“在其公务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而收受非法利益的公务员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巨额罚金。

    行贿者还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为自己或他人非法谋取利益的公务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并处新台币3,000万元(949,800美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贿赂犯罪的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台湾对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

    Thomas Tsai
    蔡彦守
    初级合伙人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238)
    邮箱 thomastsai@leeandli.com

    台湾反腐败框架的一个显著结构性特点是,不存在明确界定为“商业贿赂”的独立罪名。私人主体之间发生的腐败行为不当然承担与《刑法》及《贪污治罪条例》所规定的、适用于公共部门贿赂的同等明确的刑事责任。

    背信罪。在缺乏专门商业贿赂法规的情况下,私营部门的腐败行为通常根据现有的财产犯罪或违反受信义务犯罪追诉,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第342条以及其他专门法规规定的背信罪。

    追诉背信罪,检方必须证明三要件:

      1. 违反受信义务。行为人(即受贿方,通常是受雇人)必须违反对其本人(例如雇主或公司)所负的受信义务。
      2. 故意违反受信义务,图谋不法利益。违反受信义务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且意图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不法利益。
      3. 可确定的损害与因果关系。本人必须遭受可确定的财产损害,包括预期利益损失,且该等损失与不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行业性禁令与处罚。除了《刑法》之外,台湾地区的监管框架还针对高风险领域(特别是金融行业)制定了更严格的行业专门规范。

    Anna Chang
    张咏惠
    资深律师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808)
    邮箱: annachang@leeandli.com

    《银行法》、《证券交易法》 和《金融控股公司法》均设有具体条款,将相关人员特定腐败行为刑事化,规定的制裁措施显著重于《刑法》的规定。

      1. 加重背信罪。该等法规所规定的背信行为虽然与《刑法》的解释类似,但处罚更为严厉。例如,《银行法》第125-2条、《证券交易法》第171条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条均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金。若违法所得超过新台币一亿元,刑罚将进一步加重。
      2. 禁止疏通费。行业法规明确禁止向私人支付疏通费。例如,《银行法》第35条禁止银行从业人员收受与贷款、信贷或其他交易有关的佣金、回扣或其他不当利益。此外,根据《银行法》第127条,此类禁止行为适用加重刑罚规定。

    背信罪的挑战。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涉及疏通费的案件,要认定背信罪所需的可确定的财产损害可能具有挑战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态度显得模棱两可、前后不一致;有些法院可能会宣判被告无罪,而另一些法院可能会判处被告背信未遂罪。

    台湾反腐败规定下的法人刑事责任

    《贪污治罪条例》和《刑法》均未规定法人刑事责任。这两项法规规定的刑事制裁仅适用于代表企业实施贿赂行为的自然人,例如公务员、雇员或代理人。

    尽管如此,如果企业雇员或代理人涉及正处于刑事调查的腐败活动,该企业仍可能面临执法部门突击搜查的风险。

    行业法规下的法人刑事责任。法人责任通过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关制裁主要规定于金融领域的行业专门法规中。

    例如,《银行法》第127-4条规定,银行雇员违反疏通费及其他腐败行为的相关禁令时,该银行将被处以刑事罚金。同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5条对金融控股公司雇员违反贿赂相关规定者,处以类似的刑事罚金。

    政府采购。尽管根据《刑法》或《贪污治罪条例》,企业不会因贿赂公务员而受到刑事追诉,但有关主体仍然会受到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机制落实。

    如果企业为获得政府合同而行贿,可能会受到一系列行政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资格、解除合同和信誉惩戒。

    台湾《公益揭弊者保护法》对举报的保护

    《公益揭弊者保护法》于2025年颁布并施行。该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所有和控制的企业。为了加强对腐败等重大犯罪的执法力度,《公益揭弊者保护法》不仅为举报人提供全面保护,包括反报复措施和保密措施,更对因举报促使执法成功的个人提供相当于罚款或没收所得10%的奖励。

    总结

    台湾的反腐败框架主要基于《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商业贿赂根据《刑法》和其他行业专门规定(例如《证券交易法》和《金融控股公司法》)以“背信罪”论处。

    关于法人刑事责任,《银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特定法律规定企业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的反腐败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执法力度,《公益揭弊者保护法》已于2025年制定并施行。

    Lee-and-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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