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出台 遏制滥用互联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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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布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3月15日施行。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遏制中国媒体广泛报道的各种违法或不当经营行为及活动,更好地保护在线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实践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能被视为是持有经营性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许可证或作为非经营性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而提出备案的网站运营者。因此,中国所有网站运营者均需要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 通过禁止侵犯其他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如恶意扰乱其服务或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公平竞争;
  • 禁止服务提供者损害互联网终端用户的权益,例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拖延服务、限制使用其他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产品,或以欺骗、误导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 要求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当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 更好地保护互联网上收集或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服务提供者:

  • 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经用户事先同意;
  • 必须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方式和用途;
  • 不得收集不在其提供服务所必需范围内的信息,或“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
  • 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new-miit-rules-on-curbing-internet-service-abuses违反本规定的处罚包括警告,可并处3万元(4750 美元)以下的罚款及向社会公告。

工信部政策法规巡视员李国斌评论时说,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非法行为层出不穷,已严重损害了市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和终端用户的权利。本规定可望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订立更明确的行为准则,为互联网数字世界创造一个更佳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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