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环境下信托的发展方向

作者: 吴旸,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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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第4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人民币262,452.95亿元,同比增长29.81%,环比增长7.54%。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占信托资产余额的比例高达59.62%。

吴旸 WU YANG 植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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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托资产规模迅速发展的同时,为防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深化金融改革,自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5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4号文)、《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委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文件。

配合监管文件的出台,各地银监局在对各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多家信托公司采取了处罚措施。仅2018年1月各地银监局对信托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已达七笔,而2016年全年信托业罚单也仅有九笔。

以上种种表明,目前对金融资管行业的强监管浪潮已经形成。我们在上一期的专栏文章中已经提出在新的大资管监管体制下,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禁止资金池为大资管体制下的监管重点,且资管产品应回归“受人之托,代为理财”的本源,那么针对信托领域,如何回归本源,信托将何去何从?

第一,实行净值化管理,打破刚兑。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是监管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净值化管理对于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而言有着巨大的意义。在目前的信托业务中,在信托文件中约定预期收益率用以向投资者分配信托利益,且约定对投资者进行刚性兑付,是常见的做法,并逐渐成为行业惯例。但是,这严重违背了投资者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基本信托原理,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

而按照公允价值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能够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是推动预期收益率型信托产品向净值型信托产品转变的前提条件,从而真正实现投资者自负盈亏,自担投资风险。

第二,立足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根据本文开头提供的数据显示,事务管理类信托(即通道类信托)比例已高达59.62%,通道类信托尤其普遍存在于银信合作业务中。

55号文对银信通道业务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并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都提了更严的要求:一方面,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要求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行业等限制或禁止投资的领域。

第三,提高专业管理能力,积极开展真实的股权投资业务。目前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参与股权投资的方式多为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信托公司应提高自身专业管理能力,从项目开拓、管理流程、风控标准、投资形式等方面对投资方案进行有效设计,在真正做到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信托业转型发展。

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发挥自身资源配置平台的优势,为产业链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满足产业链中的上下游相关企业的金融需求,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专业化的受托服务等领域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在强监管环境的浪潮下走可持续、创新化的发展道路,推动未来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消费金融、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业务,实现信托产品的多元化发展。

作者: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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