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字体字库著作权问题

作者: 覃雅洁,铸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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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常有客户收到一些字库企业发来的《商洽函》、《字体使用提示函》等类似警告信,本文主要分析:在中国,字库、字体、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分别是什么;字库以及字库中的单个的字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面对字库企业发来的《商洽函》、《字体使用提示函》等类似的警告信,企业该如何应对?

字体、字库、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

字体,又称书体,是文字的风格式样,也是从形体结构系统的角度对文字符号系统所做的类型概括。字体作品通过字体文稿、计算机屏幕或打印机输出稿件等形式固定和被感知。

覃雅洁 铸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覃雅洁
铸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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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库,指计算机上同一种文字字体的集合,这些文字表现为特定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计算机字库制作者通过对字体设计师设计的字模进行数字化拟合以及矢量化处理,按照一定的工业标准形成了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具有TrueType、PostScript等格式的矢量数据文件,其本质是字体工具。它为了满足用户使用字体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制作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字体进行再现和复制。它是为了实现字体实用性功能的字体工具。

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是可以实现字库与再现单字的一种工具,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是计算机软件。字库软件通过软盘、光盘等形式固定和被感知。

单字、字库、软件三者是分别独立的权利客体,彼此不受影响。

字体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字体保护问题在国内立法上仍属空白,国际上也没有一致的做法,加之中国汉字所独具的特点,使得这个问题在知识产权学界存有普遍争议。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字体单独列举为作品的一种。国家版权局却以演绎的美术作品对字体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以计算机软件对字库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可见,学术界、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和法院之间分歧较大,不同法院之间也有不同认识,造成很多个案具有不确定性。

近年来,关于字体知识产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应当引起广泛重视。如,2007年,中易公司起诉微软公司侵犯了其宋体、黑体字库著作权;2007年8月,方正电子因字库著作权将美国暴雪公司告上法庭,该案索赔金额高达4.08亿元。

我们认为,独创性是一种字体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前提。即,对涉案字体应首先进行独创性评估与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中文字体至少分四类:第一类是已经没有著作权的传统字体,例如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柳体、颜体、欧体、苏体等;第二类是在第一类字体基础上稍加改进,但其改进没有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第三类是在第一类字体基础上改进很大,其改进已经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而这类字体数量很少;第四类是从没出现过的高独创性的字体,例如“静蕾体”“舒同体”等。我们认为,第一、第二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字体及其单字使用,由于独创性极低,依法不能收费,而第三、第四类具备独创性的字体中具备独创性的那部分单字享有著作权,对其商业性使用依法可以合理收费。

如何应对字库企业的警告

虽然字体保护问题在国内立法上仍属空白且司法实践争议不断,企业仍然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应当认识到非授权字体的商业使用是有潜在法律风险的。

对这类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对已经或将要进行商业使用的字体进行筛查,进行独创性评估以及法律风险评估;
  2. 请公司法务或是外部顾问审查与设计公司的合同,最大化的降低法律风险以及诉讼风险;
  3. 审查与供应商之间对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约定,如有必要,重新与有可能使用中文字体进行设计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4. 整理自己能够接受并可以无风险使用的字体(如:低独创性或是字库企业已许可的高独创性的字体),告知设计师使用这些安全的字体,如设计师需使用其他的未经许可的字体,请设计师告知自己以进行评估与取得字库企业的许可;
  5. 收到字库企业的函件,首先根据涉案字体具体独创性,进行详细独创性分析,客观评估胜诉率;对字库企业声称被侵权的字体以及自己使用的字体进行专业重叠比对以及坐标比对,以评估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最后综合以上信息,结合具体证据、条件,制定下一步谈判、诉讼策略。

覃雅洁是铸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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